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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

已有 17621 次阅读2011-7-25 14:05 分享到微信

英文原件(见后)

- pdf链接(感谢Longspear上传):

http://www.scribd.com/doc/60873737/Haiming-Answer-to-Mugh-Mo-s-Motions-to-Dismiss

- 文字版(感谢红男绿女):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9898/details/88544.html

Longspear筒子评论:

莫虎的撤案动议有两个(缺乏管辖权和failure to state a claim), 海明用了二合一的写法,是在是偷懒。

此两动议在法院网上的标题和海明七月22日提交的第二份文件标题一样,再次确认海明上星期交错了文件,实在是荒唐。

最后提醒大家看到什么错误,咱们先憋着,别告诉海明,到明天再说。

答辩状内容概要:

1. 被告的动议所基于的诉状,原告已经提交了动议修改诉状(动议还未处理),移动了靶子。

2. 原告有理且有证据,根据是桑兰7月22日提交的证词。

3. 被告要求撤诉,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指控是滥诉,但被告未提供足够证据。

第一点:原告指控未过诉讼时效

1. 用“持续侵权”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以下事实表明被告“不当得利”,“侵吞财产”及“作为基金经理及法律顾问的'违约责任'”的侵权行为延续到了2008年末及其后。

- 桑兰基金一直被被告控制,直到2008年末才转交给桑兰

- 桑兰的一些个人财产被被告占有至今,经桑兰要求仍不归还

- 被告与桑兰2008年夏在美国见面,其后又多次碰面,并由电话,email等保持联系,直至2011年桑兰提出控告。

2. “毁谤”及“精神伤害”发生在2011年

3. “侵犯隐私”(使用桑兰的名字及肖像)过去一直存在,被告从未停止此行为。

4. “违反承诺和信赖损害”:被告承诺的对桑兰的照顾和资助实际只到至2008年以后的某日,2008年以后就单方面违反了承诺。被告在2011年年初也已承诺支付桑兰2011年到美国做医疗检查的旅费,并支付桑兰在纽约的食宿及生活费用,但他们没有这样做。

5.桑兰最近发现被告在桑兰基金和保险公司费用及理赔上对桑兰说谎。过去12年,被告控制基金和保险公司费用报销,而桑兰在中国困在轮椅上。

第二点:原告指控具备了所有要件

原告的证词表明其指控有理有据,举证过程也只会找到更多证据来支持其指控。

第三点:原告修改诉状的动议应被批准

第二次动议提出的修改诉状,并未提出新指控,只是修改诉状行文及细则,表达更准确了。因此,既然被告同意了第一次修改诉状的第一次动议,就不能反对第二次修改诉状的动议。

第四点:管辖权问题

如有管辖权问题,案子应转到纽约州法院,而不是被撤诉。

结论:

被告的动议扯了许多无关东西。而且,既然是被告要求撤诉,就应该提供证据和被告证词,来证明原告指控的无理,但被告未这样做。因此其撤诉动议应被驳回。

抗辩书英文原件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1-1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1-2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1-3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1-4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1-5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1-6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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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9 个评论)

回复 zyooo 2011-7-28 05:05
纽约海明律师:
今天桑兰我们到医院去看望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枪击的阮小弟,有世界日报,星岛,美国中文电视,华语电视,明报等7 家媒体, 挤满了病房。最后医院警察来了。医院病房只准许2个人探视。还好,就一个警察,我们人多。法不责众。最后,我们挺胸抬头离开。桑兰买了艺术太阳花,还送了一件国旗装给小弟。
30分钟前 来自腾讯微博 全部转播和评论(3)
纽约海明律师:
桑兰电影的详情不能告诉你们看戏党。你们又要去搅和了。你们写了几百封的上访信,发到了全中国的媒体,我们都知道。拍电影这个大事,你们不能再捣乱。讲好,我会推荐给你们john doe 1号至15号一些角色的。你们的活动也够辛苦,一定要上大银幕。

我觉得SL一伙怎么就这样不害羞呢?SL还以为自己是名人使者,还送了一件国旗装给小弟,还要到处使用国旗,还不嫌丢中国人的脸.
还要拍什么桑兰电影,再加油操作嘛,你们难道还想害电影官司破产才罢休,除了盲人,白痴谁会看什么SL电影,是什么好题材吗?有什么教育意义,教育人都像SL那样忘恩负义,无法无天,反党反社会还是要学习SL有霸占地球当地球之王的野心?
回复 春夏秋冬 2011-7-26 16:01
原来海明到现在还没个正式的email啊?
用的是lawminghai@yahoo.com 啊??
他的haiming@lawyerhaiming.com哪里去了??
回复 今又有屎 2011-7-26 12:39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这个mgzww999亦正亦邪,搞不清来路。
我不是学法律的,平时接触的法律也就是会计法、税法一类的。不过我总觉得“侵占财产”要首先证明清单里的东西所有权是桑兰的。也不能桑兰说是谁的就是谁的。
基金问题,我一直认为没有审计的情况下就告刘谢缺乏说服力。
海明会做功课,莫虎就不会做吗?海明那点小聪明能逃得出莫虎的五指山?会咬人的狗是不叫的,半瓶子醋才晃当

此人即海明的大粉丝piaoping!
回复 spring99 2011-7-26 11:57
To: 新好瓷砖 你曾经说:
整个案件进展的太缓慢了,照这个速度至少要到9月份才能有些眉目。即便如此,如果刘谢等人决定不进行反诉,我认为桑兰本身也没有什么损失。
我也想知道刘谢会不会反诉桑?如果不反诉桑话这场官司无什么刺激性。
回复 新好瓷砖 2011-7-26 11:50
整个案件进展的太缓慢了,照这个速度至少要到9月份才能有些眉目。即便如此,如果刘谢等人决定不进行反诉,我认为桑兰本身也没有什么损失。
回复 spring99 2011-7-26 11:29
To: 逗胖玩 你曾经说:
各位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将反映桑无耻行径的文字依据发送中青联各主席、常委及秘书处,尤其是7月22日桑兰签字提交给美国联邦法庭的宣誓证词(中英文)。揭露那副贪得无厌的丑恶嘴脸,救救我们的孩子!
赞同!
回复 spring99 2011-7-26 11:20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恻隐和同情万全不同,恻隐是对有不幸遭遇者的一种怜悯,是对作恶多端者迷途知返的一种希冀。同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解释为“如果我处在她的地位,大概也会... ...”
相由心生。同时不能认为她是瘫子就有了无限的作恶条件。
回复 hlcb2011 2011-7-26 11:04
To: 逗胖玩 你曾经说:
各位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将反映桑无耻行径的文字依据发送中青联各主席、常委及秘书处,尤其是7月22日桑兰签字提交给美国联邦法庭的宣誓证词(中英文)。揭露那副贪得无厌的丑恶嘴脸,救救我们的孩子!
这个绝对赞同!
回复 spring99 2011-7-26 10:38
艾艾,这几天都不回复海明作业。我们也可开个生活频道 健身美容瘦身篇 方便热爱生活的网友交流下。。。。呵呵。。。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6 02:27
大家都很担心网友的教诲会帮了海明,这是可能的。不过我有一个疑问,一份法律文件只依法修改一次吧,再修改就得得到对方的批准,是吗?上次莫虎就不动声色地让海明修改了一次,但第二次修改就被莫虎果断地拒绝了,从而锁定在第二版上。那么这次这个抗辩是否也是这样?上周海明送错了文件,但那毕竟是一次,那么这次送的就相当于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修改咯。如果是这样的,海明就没有机会更正任何错误了。
回复 mgzww999 2011-7-26 01:25
海明用7页状纸回应了莫虎的两个撤诉动议,很奇怪他没有吹嘘自己这次是“一石二鸟”,从文件的长度和文字的质量可以看出,这是近两天的产物。

1. 对诉讼时效的回应主要是针对“侵占财产”、“不当获利”、“基金管理”和“医疗保险”四个指控,所用的法律根据是“连续侵权”的案例法,lawandorder已经指出他引用了作废的法条。但是由于新法条尺度更加宽松,海明只是闹了个大笑话,主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还是一个合法的答辩。至于“诽谤”、“肖像权”和“违约”三项,好像莫虎根本没有说它们已经过了诉讼期,不明白海明还说出来干什么。

2. 司法管辖权问题。这段虽段,但是把海明逻辑混乱表现的最为精彩。海明说,莫虎一开始就承认was properlly personally served,刘谢一开始有些抱怨,但是后来也served by licensed professional process server。海明这里说的应该是送传票。他的逻辑是,“你接了传票就等于承认了管辖权,那你还为什么又说管辖权不对呢?”。至于管辖权不对的案件是否可以直接transfer, 请法律专家解答。
回复 sec592 2011-7-26 00:25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
知道你聪明,但还是迟些再分析好吗?呵呵。。。
已经很后悔花时间写这个了。海明水准太低,不值。

以后再看到他恶心的东西,吐一口,飘过

顺便说一句,你也别急,法院的事情,变数还是很多的。
回复 spring99 2011-7-26 00:15
To: sec592 你曾经说:
没有看出海“律师”的文字有任何进步。7月25日海明对撤诉动议的“答辩”仍然是一篇让人叹为观止的垃圾写作的范例。

1拼写错误:希望网民向Microsoft举报之前,海明“律师”停用盗版软件。英语里有conclusarily 这个字吗?里面的错字太多了吧?法官这辈子大概都没看过有这么多拼写错误的“法律文件”。

2 语法错误更多。随便举第4页上的几例吧。

…are well within the statute of li

知道你聪明,但还是迟些再分析好吗?呵呵。。。
回复 sec592 2011-7-25 23:53
没有看出海“律师”的文字有任何进步。7月25日海明对撤诉动议的“答辩”仍然是一篇让人叹为观止的垃圾写作的范例。

1拼写错误:希望网民向Microsoft举报之前,海明“律师”停用盗版软件。英语里有conclusarily 这个字吗?里面的错字太多了吧?法官这辈子大概都没看过有这么多拼写错误的“法律文件”。

2 语法错误更多。随便举第4页上的几例吧。

…are well within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 海英文硕士想想这里是应该用单数还是复数?

…even due demands were made。这里掉了字吧?自己不会校对,请个秘书干什么用的?

Underlying facts….are all happened. 海明英文硕士能解释一下这个are字从何而来?这句话的主语到底是facts还是claims?

同一页上Defendants never stopped to use plaintiff’s name… 海明是想表达never stopped using吧?很不妙,你的意思写反了。当心桑兰回头告你。

作为一个律师,他居然不会用shall这个字。如果大家有兴趣,还可以在其它几页上发现更多的语法错误。

总而言之,海明25日提交的一两重的东西,在任何一家法学院的写作课上,老师都只会给一个F不及格。

海明既然宣布自己是一个“美国人”,那么请他Stop butchering the English language! 法拉盛有很多帮助新移民的英文补习班,海“律师”malpractice坑害客户有暇,能否也拨冗去听几节课,提高一下英文?

有哪位能查一下海明从那个学校取得的“英文硕士”学位?

3海明不懂引用案子的规则:上次遭人嘲笑后,海明此次小心了些,但citation格式仍然有错误。还有一点,他不知道引用其它jurisdiction的法律时,该如何行文!反正没有束滫,懒得多说。

4 实体内容

从法庭记录看,海明自行决定以这几页纸回应对方两个Motion的内容,因为他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也不知道该怎么说。

文书其实一共只有6页,双倍行距。除去了第一页的废话,重复判例内容的文字加起来有一页半(案例引得对不对,懒得看)判例法总结的内容不是海明写的,他只是copy and paste。去掉要求批准再次修改己方motion的内容,海明用来回应莫虎每一个motion干货能有多少?几百个字?

5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6页声称桑兰保险和基金损失的钱超过7万5千美金。真正的律师在没有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没人敢向法庭斩钉截铁地作这种陈述。海明敢!

第5页Point III声称桑兰最后一次修改的诉状,内容与以前的诉状exactly the same!只是修改了词句,增加了润色。这是海明向法庭撒的又一个大谎。大家等着看莫虎的回应怎么揭露他吧。

顺便说一句,海明上次取消N亿求偿金额,被莫虎抓住了管辖权方面的漏洞。这是他的一个心病。桑黄如果回头告他malpractice,这条是少不了的。


其实海明上周末的直觉是对的,现在向法庭提交的东西越多,到时候桑兰黄健告他malpractice证据越多。现在向法庭作的虚假陈述越多,莫虎要求制裁他的证据也会更多,以后被State Bar吊销执照的几率也越大。可惜他在网络舆论和嘲笑的压力下,7月25日又交了这样一篇惨不忍睹的文字。这种正经诉讼,海明以前压根就没做过!如果黄健聪明的话,现在就应该把每一份案卷保存好,搞清楚海明买了malpractice insurance没有,房子值多少钱之类。回头告海明,胜算还是很大的。


**还有,海明带着桑兰到医院,有可能是另外一件违反律师职业准则的行为。如果对方不认识海明,没有邀请海明,是海明主动联系,并提出代理他们的案子,那就是典型的Soliciting,为法律严格禁止,也就是俗称的ambulance chaser,是可以举报的。可怜阮小弟,刚挨了枪,一不留神又要落入海明这种“律师”之手,祸不单行!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5 23:35
沉默是金。
回复 mgzww999 2011-7-25 23:09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
根据公开的资料,我对桑兰对刘谢一家这样的做法我一点也同情不起来对桑兰。你千万别做公主二。。。
恻隐和同情万全不同,恻隐是对有不幸遭遇者的一种怜悯,是对作恶多端者迷途知返的一种希冀。同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解释为“如果我处在她的地位,大概也会... ...”
回复 逗胖玩 2011-7-25 23:04
各位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将反映桑无耻行径的文字依据发送中青联各主席、常委及秘书处,尤其是7月22日桑兰签字提交给美国联邦法庭的宣誓证词(中英文)。揭露那副贪得无厌的丑恶嘴脸,救救我们的孩子!
回复 INOFD 2011-7-25 22:39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
我觉得大家需要再憋几天, 最好是等到莫虎收到法院传送的海明的答辩后再讨论. 我有点担心在法院没有正式送给被告之前还会给他机会修改答辩, 即便过了期限.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因为忙而忘记按时付各种帐单,虽有罚款, 但只要打电话去说明情况, 通常都能得到通融. 当然, 法院的规定日限也许要严格很多,但是否就是完全不能通融呢? 我是外行不懂. 网友中有懂行的请指点.
理论上在莫虎答辩之前,海明都有修改的可能。即使是没来得及修改,如果案子部分成活,海明还是可以偷师网民的讨论成果。前车之鉴,我建议保持沉默。
回复 spring99 2011-7-25 22:30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
根据公开的资料,我对桑兰对刘谢一家这样的做法我一点也同情不起来对桑兰。你千万别做公主二。。。
给善良的mgzww999网友。
回复 spring99 2011-7-25 22:29
根据公开的资料,我对桑兰对刘谢一家这样的做法我一点也同情不起来对桑兰。你千万别做公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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