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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三原女士关博前的最后一篇博文:我为什么认为“在美国法庭告桑兰基本不可能”?

已有 5116 次阅读2011-9-10 06:39 分享到微信

  有些网友因为我说了“要在美国法庭,起诉像桑兰这样的外籍人,基本不可能”,批评我的说法是标准的假法律伪法律反法律陈述”。我承认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我没有说法律上不允许(not allowed)。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看到美国法庭上有的是被起诉的外籍人。我对网友的回答过于简单,涉嫌误导他人,我在此特别道歉。
  但是我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就直接谈桑兰案件吧。很多网友认为桑兰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惩罚。那就先说说很多网友讨论的“伪证罪”。伪证罪属于刑事重罪,只有纽约州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桑兰。我从目前看到的资料,认为纽约检察官基本不可能起诉桑兰。先别说什么确凿证据,就是有了充足证据,也要看检察官认为桑拉值不值得起诉。政府的人员和资金是有限的,每天都有人逍遥法外,不是政府官员不知道他们的违法行为,而是政府官员有更重要的刑事案子需要处理。
  再说民事法庭。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有对此有专门的条例。据我个人所知,很多牵涉外籍被告人的案件是和违约有关的。我为什么说,起诉桑兰这样的外籍人,基本不可能?因为你在美国法庭要起诉一个外国人,程序很麻烦,费用也极高,代理律师首先要问:这位外国被告在美国做什么生意,有什么人际关系,有多少个人财产。民事诉讼,归根结底,就是通过法律程序,打赢官司,得到一定赔偿。要不然为什么有名的民事诉讼官司都是告大公司和有钱人?谁会花钱去上告一个要饭的?再说刘谢夫妇如果真的要去联邦法院告桑兰,至少也得要求赔偿费75千美元,少于此数,联邦法院不受理。

  我不知道桑兰在中国有什么财产。据我所知,桑兰在美国,目前除了欠海明和房东的债之外,什么都没有。我本人认为,一般律师(海明除外)会劝告刘谢夫妇,在美国法庭打这样的官司没有意义,即使赢了,最后还得去中国法庭要求赔偿。对中国法庭,我丝毫不了解,请这里的专家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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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9-12 02:40
To: Anyi 你曾经说:
中秋快乐!
谢谢!祝你快乐!
回复 Anyi 2011-9-11 23:11
中秋快乐!
回复 你大爷 2011-9-10 17:43
讨论嘛,
各说其见
回复 pseudososo 2011-9-10 10:45
I feel sorry/sad that she closed her blog.
回复 pseudososo 2011-9-10 10:42
There is nothing wrong in what she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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