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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访案”法槌震得谁方恐?

已有 1053 次阅读2013-2-6 08:02 |个人分类:热点聚焦|系统分类:杂谈| 宋丞策 分享到微信


 

记得西方有一个谚语:“穷人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西方有一个“波斯坦磨坊的案例”,讲的是1866年刚刚打胜仗的威廉一世皇帝,在波斯坦近郊盖了一座豪华的行宫。但这个行宫旁边有一个很破旧的磨坊,看上去影响观瞻,影响整体的环境。他就下令卫队把这个磨坊给拆了。但奇怪的是,这个房主很倔强,把威廉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并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了裁定。主审官认为:“国王擅用王权,侵害了原告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之规定,判定威廉一世立即在同等地段修复同等大小的磨坊。”这个判决下达后威廉一世就认认真真地履行了判决。

 

后人谈起时,普遍反应是“三个想不到”:第一,在封建社会时期有人还敢告国王。在我国古代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国王永远是正确的。第二,法官还敢判国王败诉。第三,国王还履行了法院的判决。这个案件被认为是西方司法独立的象征,一直久传不衰。

 

据新华社报道,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对一起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高伟等10人因非法拘禁罪获刑2年至6个月不等,其中三名未成年被告适用缓刑。据悉,10名被告人均为河南省禹州市农民,年龄在17岁到32岁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

 

检察机关指控称,王高伟于2012年2月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的两个院落,付朝新(另案处理)雇佣了被告人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2012年4月28日0时许,被告人王高伟、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将河南籍上访人员宋某、金某等4人强行开车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间,并将上述人员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2012年5月2日将被告人抓获,并同时将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访人员王某等人解救。

 

“截访第一案”宣判前后为啥会引发广泛关注?好比一个石子投入湖心一样,投一石激起千层浪,投二石溅起泛泛波。说明了什么?警示了什么?反思了什么?在网友们一起围观下,“截访第一案”终于敲响了法槌,对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具有深远影响并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是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不”,对北京和各地“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曾几时几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所谓实现“零上访”政绩,对上访者进行严密监视、密切“盯梢”,如同追捕逃犯,车站、码头……省城、京城,四处围追堵截。如果堵不住就到京城、省城接访,甚至不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上访者不是收买、拖延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埋下了更深的积怨和隐患,也折射着体制的痼疾,结果导致有的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严重背离了以法治国的宗旨。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兴师问罪“截访”,谁该负荆请罪?毫无疑问,对于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些还不构成犯罪但是有责任的人员也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从此案可以看出,这些截访人员的犯法完全是受某些地方政府的截访而被利用和指使,是由于地方政府所做的“推手”,地方政府虽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一些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更不应当缺少。否则,如果不寻根问责,公民的怨气难消。

 

敢向“截访”开刀,谁来问罪“推手”?笔者认为,要真正解决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解决信访问题。“截访第一案”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如果掩饰矛盾或压制矛盾的显现,只会让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此案的高调判决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足以说明中央高层“畅通信访渠道”的破冰时代已经开始。通过融冰化雪,化解“深层问题”迫在眉睫,更重要的是堵住了通往公权力的暴力之行。责任心拷问责制保证,对一些地方行政不作为者及时问责。“截访案”激千层浪,水落石出终有时,围追堵截过去时,活血化瘀进行时。(原创: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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