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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于仁

已有 1970 次阅读2017-6-21 23:08 |系统分类:杂谈| 分享到微信

民之于仁

论语新编注连载86

 

    《论语新编注》

 

侯工

 

子曰:“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论语卫灵公15.35》)

杨伯峻:孔子说:“百姓需要仁德,更急于需要水火。往水火里去,我看见因而死了的,却从没有看见践履仁德因而死了的。”

钱穆:先生說:“人生有賴於仁,尤甚其有賴於水火。吾只見蹈火蹈水而死了的,沒見蹈仁而死的呀!”

详解:

周朝从公元前11世纪中期一直到公元前256,持续了800年。是什么原因使它保持这么长的时间呢?其中,坚持仁政是主要原因。周朝的税率只有10%,加上当时崇尚仁德,反对战争,因而处于长期和平状态。在和平环境下,民众安居乐业,全力生产,物质丰富,带来市场繁荣,同时促进了文学、哲学、科学的兴起。孔子(公元前551928日―公元前479411日)根据当时的资料整理了》《》《》《春秋等文献;生活好了当然会追求娱乐享受的乐趣,因而孕育了丰富多彩的诗歌、音乐等文艺作品。孔子年轻时曾经陶醉于韶乐,三月不知肉味;孔子也曾将当时流行的民歌蒐集成《诗经》,传颂至今。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周朝再长,也有结束的时候。孔子刚好面临着周朝开始解体的时代,仁政也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呈现在孔子眼前的景象是一片混乱:礼崩乐坏,战火不绝,各国统治者穷兵黩武,为了应付战争,税率已经超过30%,民众既要生产,又要打仗,兵荒马乱,民不聊生。为此孔子发出了“苛政猛于虎”的呐喊,随即提出克己复礼”的主张,希望各个国君能够克制膨胀的私欲,恢复周朝的仁政,停止掠夺和战争,降低民众的税率,救民于倒悬。

这一章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孔子在回答卫灵公关于仁政问题时说的话,所以这里的仁是特指仁政。在仁政缺失的情况下,才显得仁政的重要性。杨钱二师都没有说到要害。按照二师的解释,孔子说的是一般仁德,并不关心民众疾苦,只是在一旁唱高调而已。这样是不符合当时实际上的。

有一天,孔子和卫灵公讨论国家政治。一开始,孔子就以水火的重要性来比喻仁政。民,民众,之于,对于,联系下文,包含有需要的意思;仁,仁政,与卫灵公谈论国家政治,自然是仁政了;甚于,比(水火)严重;

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民众对于仁政的需要,远远超过了日常生活中的水火。

要施仁政,必然要降低税率,这就触动了卫灵公的奶酪。卫灵公听到这里脸上显出犹疑和畏难的表情。于是,孔子又将实施仁政的安全性与置身水火的危险性区别开来。后面的水火,是指自然的水和火;吾,我;见,看见;蹈, 践踏,置身,践行;而,连词,表示因果关系;死,死亡;者,的人;未,没有;蹈仁,践行仁政;

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我曾经看见有人因陷于水火中而死去,但从来没有看到过因践行仁政而死掉的。

子曰:“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

白话文:

孔子说:“现在民众对于仁政的需要,远远超过了日常生活中的水火。我曾经看见有人因陷于水火中而死去,但从来没有看到过因践行仁政而死掉的。

 

【参考资料】

周朝仁政

周族本是中国境内西北边界上的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小部落,长期受到游牧的民族的侵凌,由此造成其历史上几次内迁,几乎亡国。公刘迁至豳、古公亶父迁至岐山。在共同抵抗外族侵凌的过程中,周族的头领,尤其古公亶父,懂得了与部族内的奴隶阶层同舟共济共同维护部落的生存和发展和“节用爱民”的道理,对前来依附的人们分给其土地,实行的是宽仁抚恤的政策。他们对待农奴的态度也比一般奴隶主要好,不像其他部落首领对农夫那样残暴。农夫只是每年到“王田”服一定的劳役即可。在春天,每当助耕的农夫们出耕的时候,周国国君带着妻子到田地上举行“饁(ye)礼”,表示给农夫亲自送饭。农事完毕后,农夫到公堂上饮酒吃羊肉,欢呼“万寿无疆”,让农夫们一年的劳作得到慰劳,在诗经上有很多篇章记载了这些事情。传至文王,在周国内普遍实行“仁政”。
   孟子 梁惠王等篇说:周文王行仁政,先从经界(划分田地)开始。农民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租税,八家各分得私田百亩。大小官都有分地,子孙继承,作为公禄。商贾往来,关市不收税,水泽捕鱼不禁,丈夫一人犯罪,妻子不连坐。周朝实行的以宗法制制度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在灭商之前的周国已经具备了雏形,并且也取得了施政的经验,而且还从这项制度中尝到了甜头,即经济取得了空前的发展,进而取得了“剪商”的胜利。经过西周初年的周公的“制礼作乐”,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并推广于周所统治的势力范围,大概就是中国目前版图的长江以北及长江中下游平原。有的学者认为,殷周制度交替不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而引起的,应该是有道理的。但确实是一个文明取代不文明的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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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八山山 2017-6-24 08:03
【参考资料】
周朝仁政
周族本是中国境内西北边界上的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小部落,长期受到游牧的民族的侵凌,由此造成其历史上几次内迁,几乎亡国。公刘迁至豳、古公亶父迁至岐山。在共同抵抗外族侵凌的过程中,周族的头领,尤其古公亶父,懂得了与部族内的奴隶阶层同舟共济共同维护部落的生存和发展和“节用爱民”的道理,对前来依附的人们分给其土地,实行的是宽仁抚恤的政策。他们对待农奴的态度也比一般奴隶主要好,不像其他部落首领对农夫那样残暴。农夫只是每年到“王田”服一定的劳役即可。在春天,每当助耕的农夫们出耕的时候,周国国君带着妻子到田地上举行“饁(ye)礼”,表示给农夫亲自送饭。农事完毕后,农夫到公堂上饮酒吃羊肉,欢呼“万寿无疆”,让农夫们一年的劳作得到慰劳,在诗经上有很多篇章记载了这些事情。传至文王,在周国内普遍实行“仁政”。
   《孟子 •梁惠王》等篇说:周文王行仁政,先从经界(划分田地)开始。农民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租税,八家各分得私田百亩。大小官都有分地,子孙继承,作为公禄。商贾往来,关市不收税,水泽捕鱼不禁,丈夫一人犯罪,妻子不连坐。周朝实行的以宗法制制度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在灭商之前的周国已经具备了雏形,并且也取得了施政的经验,而且还从这项制度中尝到了甜头,即经济取得了空前的发展,进而取得了“剪商”的胜利。经过西周初年的周公的“制礼作乐”,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并推广于周所统治的势力范围,大概就是中国目前版图的长江以北及长江中下游平原。有的学者认为,殷周制度交替不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而引起的,应该是有道理的。但确实是一个文明取代不文明的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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