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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

热度 37已有 33348 次阅读2015-5-30 06:04 | 桑兰, 徐晓冰, 托雷斯法官, 密函 分享到微信

昨天,《新华社》和《美国中文网》都报道了5月27日桑兰代表律师徐晓冰给终身大法官托雷斯的一封“密函”,他要求法官保密,但是法官不买账,不仅拒绝了徐晓冰的要求,还把这封“密函”公布在法院网上。

徐晓冰的这封密函,是在滥诉惩罚动议(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索赔被告律师费(根据付款记录已超过80万美元)的压力下递送给法官的。大家可能还记得,去年10月桑兰单方面撤诉时,徐晓冰在自己的博客上声称,他对桑兰的诉讼案“充满信心”,只是因为桑兰需要集中精力照顾孩子,无法承受“长距离诉讼”,而他必须尊重客户的决定,对此他感到“十分遗憾”。然而半年后的今天,徐晓冰在27日给法院的密函中,却说出一番与前完全相反的话来。这一回,他说他劝桑兰撤诉,而桑兰不听他的劝告,不肯撤诉,坚持要把官司打下去。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1-1

上图:这是徐晓冰2014年10月11日的说法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我们还没有看到有关细节和证据,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徐晓冰及其当事人桑兰之间的裂缝,正在不断扩大。这个裂缝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桑兰违背法官命令拒绝接受莫虎口头问话,法官要惩罚桑兰和徐晓冰,徐晓冰已经怪罪桑兰不合作,说是有证据要单独给法官看(叫做"in camera inspection")。

这一回,徐晓冰在他给法院的密函中,把话说白了,他主张撤诉(应该是指无条件撤诉,即dismiss with prejudice),桑兰不肯,因此如果法院要判罚,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徐晓冰在他的“密函”中,还要求托雷斯大法官今后在处理我方R11惩罚动议的过程中,将助理法官佛朗西斯排除在外。佛朗西斯就是那位曾经批评徐晓冰“轻浮”(frivolous)并决定罚桑兰和他21000美元的助理法官。徐律师提出这种请求,说明他对佛法官有看法,但是大法官完全不给面子,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徐律师,今后他还必须找回佛法官。

今将徐晓冰的“密函”和托雷斯法官的“命令”,公布于下,供大家参考阅读: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1-2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1-3

以上是徐晓冰给法院的“密函”(红色线框为笔者所加),法院将函公布在法院网上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1-4

以上是终身大法官托雷斯的命令,拒绝了徐晓冰的要求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1-5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1-6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1-7

以上是《美国中文网》纽约时间5月29日转载《新华社》北京时间5月30日的报道

参考阅读:莫虎要求法院严惩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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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2 个评论)

回复 光头 2015-6-27 15:55
明月娘: 判罚的两万块都已经打折啦,闹到主审法官哪里也不好意思再给打个折。最大的问题是大棚子背着委托人偷偷摸摸给法官打小报告,看来两万块钱的罚款原告方就不能和和 ...
今天6月28日,周日搞活动,打7.8折。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5-5-31 23:46
如果法官把桑黄与徐晓冰之间的来往信件解密,倒是个好事情。公众可以从信件邮件内容进一步了解桑黄徐的人格特质。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31 22:24
ksliu: 现在正在同时进行中的,有四件事情:

桑兰去年的有条件撤诉提出后,我方反对,助理法官的R&R意见也表示反对,现在等待主审法官决定此案是停止还是继续。

R37因 ...
谢谢。本来还有些问题,很有兴趣讨论,不过算了,现在看来都太敏感。
回复 明月娘 2015-5-31 19:15
ksliu: 现在正在同时进行中的,有四件事情:

桑兰去年的有条件撤诉提出后,我方反对,助理法官的R&R意见也表示反对,现在等待主审法官决定此案是停止还是继续。

R37因 ...
判罚的两万块都已经打折啦,闹到主审法官哪里也不好意思再给打个折。最大的问题是大棚子背着委托人偷偷摸摸给法官打小报告,看来两万块钱的罚款原告方就不能和和气气商量如何分摊啦。老刘看能不能请法官来个强制摊派,两万块也是钱。

还有,两万都判啦,启动R11通过不是问题,关键是打几折。
回复 ksliu 2015-5-31 12:16
世家金粉: 谈论的问题太敏感,领导是有道理的。我理解。
现在正在同时进行中的,有四件事情:

桑兰去年的有条件撤诉提出后,我方反对,助理法官的R&R意见也表示反对,现在等待主审法官决定此案是停止还是继续。

R37因原告违抗法官命令已经判罚21000美元,但是原告上诉到主审法官那里,现在等候她的进一步判决。

R11滥诉惩罚动议已于5月15日提出,我方索赔全部律师费用(没有提出具体金额,但是到目前为止已积累超过80万美元),对方将提出反对意见,我方还可以答复对方。目前已经进入程序。

徐晓冰提出辞职动议,有关文件(说明辞职理由)已经提交给助理法官,其内容大部分是覆盖的,法官将决定是否可以揭封公开。被告可以提出反对意见,法官最后决定是否接受徐晓冰辞职。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31 10:53
ksliu: 网友当然可以讨论,我们不参与就是了。删帖是不应该的,不过已经删了,我也没有办法恢复。
谈论的问题太敏感,领导是有道理的。我理解。
回复 ImYoona 2015-5-31 10:51
ksliu: 网友当然可以讨论,我们不参与就是了。删帖是不应该的,不过已经删了,我也没有办法恢复。
嗯,这样的态度我能理解也支持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31 10:46
ksliu: 抱歉。尊律师嘱,不要讨论有关战略问题。谢晓虹
理解, 理解,我当时发的时候,就有想这问题是不是太敏感!
本来还想写一篇,我看目前桑案中的法律策略问题,那就先算了吧。
回复 ksliu 2015-5-31 10:45
ImYoona: 律师的意思会不会是要博主(老刘)不要讨论战略问题,而不是要博主不让网民在他的博客里讨论战略问题?
网友当然可以讨论,我们不参与就是了。删帖是不应该的,不过已经删了,我也没有办法恢复。
回复 ImYoona 2015-5-31 10:30
ksliu: 抱歉。尊律师嘱,不要讨论有关战略问题。谢晓虹
律师的意思会不会是要博主(老刘)不要讨论战略问题,而不是要博主不让网民在他的博客里讨论战略问题?
回复 ksliu 2015-5-31 10:08
世家金粉: 请问老大,您是把我问的那个问题的帖删掉了吗? 如果您认为问的问题太敏感,我可以理解!
哈哈,我家政委乘我外出之际进行干预了,她觉悟比较高,领导一切,我只好服从了。
回复 ksliu 2015-5-31 09:00
世家金粉: 请问老大,您是把我问的那个问题的帖删掉了吗? 如果您认为问的问题太敏感,我可以理解!
抱歉。尊律师嘱,不要讨论有关战略问题。谢晓虹
回复 ImYoona 2015-5-31 08:29
世家金粉: 有可能是你搞混了。
你是说80万是R11要求赔偿的数额?

新华社的报道里说老刘打官司的花费至今是80万。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31 08:23
ImYoona: 是说80万吗?那是老刘打官司的总支出。是不是R11动议里也是要求赔偿这个数额我不清楚。

这个数额会不会比80万少?因为在证据揭示阶段的违规行为已经被R37惩罚动 ...
有可能是你搞混了。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31 08:22
请问老大,您是把我问的那个问题的帖删掉了吗? 如果您认为问的问题太敏感,我可以理解!
回复 ImYoona 2015-5-31 08:13
世家金粉: 哦,这个就是R11惩罚中的金额部分。
是说80万吗?那是老刘打官司的总支出。是不是R11动议里也是要求赔偿这个数额我不清楚。

这个数额会不会比80万少?因为在证据揭示阶段的违规行为已经被R37惩罚动议裁决过了,老刘不能一鸡两吃吧。

这个数额能不能比80万多?也就是老刘能不能说除了打官司花销外还要求一些精神损失之类的赔偿?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31 07:59
ImYoona: 惩罚烂诉的就是R11
哦,这个就是R11惩罚中的金额部分。
回复 ImYoona 2015-5-31 07:52
世家金粉: 哦,我还以为R37已经审定了,不就是这个两万多吧?

所以现在在程序中的就是这个 R11吧?

那老大说的滥诉的80万是哪个动议啊? ...
惩罚烂诉的就是R11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31 07:42
ImYoona: 好象现在就是R37惩罚动议和R11惩罚动议两个动议。

R37惩罚动议法官判了二万,老刘说莫虎立刻就去信给徐晓冰要钱,不知钱要到了没有?

R37惩罚动议提过 ...
哦,我还以为R37已经审定了,不就是这个两万多吧?

所以现在在程序中的就是这个 R11吧?

那老大说的滥诉的80万是哪个动议啊?
回复 town 2015-5-31 00:54
West-East: 笑柄是不是又闹了个笑话: 想和法官“私通”,结果被法官出卖了。
法官要一切摊在阳光下,不搞这不清不白,曲径通幽的私会。

如果徐律师能在阳光下证明他有建议 ...
法官不解风情,死脑筋!

徐律能证明他有建议无条件撤诉,而不被原告采纳,某种程度说,应该能减责,甚至免责。

但不知美国法律怎样认定原告和原告律师的关系,是作为一个整体认定,还是有区分的认定。作为整体认定,那就不区分律师和原告之间的分歧和不同意见,唯以原告方提交的正式法律文书为准,以此作为原告方的主张,这样,不管律师对原告说什么怎么说,法庭只认定原告方(原告+律师)并未有无条件撤诉,并以此裁定R11。

现在的问题不仅是律师曾建议无条件撤诉,而是安全期内律师提出辞职了。如果不辞职,虽然律师有无条件撤诉之建议。但原告雇主不采纳,而律师仍代理原告继续诉讼,那法庭不会考虑律师曾对雇主的建议,肯定把原告和代理律师装在一个筐里作为一方一起裁量。但律师在安全期内辞职,就有个律师是否受安全期保护的问题。

我感到,首先法官要决定是否同意律师辞职,被告方肯定不同意原告律师“作恶”数年,而在面临惩罚时开溜,雇主也得有个是否同意代理律师这个时候辞职的意见,法官是否同意律师辞职是个很重要的节点。

如果法官不同意律师此时辞职,那律师和原告捆绑在一起作为原告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可能性很大,这个是很理想的,哈哈。

但如果法官同意了律师辞职,就有个律师是否受可能的R11影响的问题了,我对此拿捏不准,安全期是给滥诉方最后的法律救济,有人既然“悔过”,既然使用了法律救济,就不能不让此人得到法律许诺的保护。当然,法庭批准律师可以退出,但还得继续接受R11的裁量,这个可能性也不是没有,理由很简单,R11针对原告方整体,现原告方并未无条件撤诉,律师虽对雇主有所建议,但那是原告一方内部的事情,并未成为正式文件和法律事实,法庭只认原告方的法律正式诉求,而不认定原告方的内部事由,因此不接受律师曾经有所建议的辩解。这个只能看美国的法律细则和法官的拿捏了

这个律师是个机会主义者,接这样毫无法律事实证据的官司,本就是欺人之危趁火打劫,加之后来矛盾不断,现在更是深陷污泥,原本就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要律师牺牲自己保护雇主,那律师得重新投胎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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