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喜乐花园 //www.sinovision.net/?345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我行我素,此生无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探讨:美国法律对“诽谤”的认定标准

热度 29已有 37099 次阅读2018-7-16 00:42 分享到微信

刘龙珠律师控周立波诽谤,周立波控刘龙珠诽谤,莫虎控周立波诽谤,周立波/胡洁控唐爽诽谤...... 这场混战中似乎只有一人幸免“诽谤”之灾,就是那位“某某”,因为他至今一言不发,也不露面。

这是否证明了中国的俗语:祸从口出、沉默是金?

我不是律师,但是因为经历过类似的诉讼,愿意把自己学得的粗浅法律认识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探讨,若有不妥之处,请有识者指正。

大家往往把“谩骂”和“诽谤”混为一谈,以为被人骂了,就是被人诽谤。大家看到美国总统特朗普天天被人谩骂,而他自己也无时无刻不在谩骂别人,这算不算诽谤?据我所知,骂人虽然不好,但是不算诽谤,这是自己对别人看法的一种表达方式,在言论自由的美国,这不犯法。

法律对“诽谤”的认定标准,简单说,就是公开发表虚假的“事实”,使别人受到伤害,就可能构成“诽谤”罪。

如果被诽谤的是“名人”,那么构成诽谤罪的难度就大大提高了,因为名人占有媒体优势,如果他们被诽谤,很容易通过媒体加以否认。桑兰平时自称“名人”,但是在控告海明诽谤后,又否认自己是“名人”。究竟是不是“名人”,法律有一定的认定标准,例如曾经在媒体上出现了多少次等等。海明聘请专家写评估报告,法院最后接受专家的评估,认定桑兰为“名人”,大大增加了桑兰诉海明诽谤的难度。

本次混战所涉及的各位,都曾经在媒体上多次出现,看来都符合“名人”条件。原告的地位一旦被认定为“名人”,法律对于“诽谤”就增加了一个很重要的认定标准,就是要确定被告(“诽谤者”)是否存在“恶意”(明知故犯)。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故意造谣中伤对方,即便说了不符合事实的话,不能构成诽谤罪。“恶意”的认定标准就是“明知故犯”,明知是假的,还要说成是真的。唐爽接受王局采访,你问我答,侃侃而谈,叙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即便出错,也未必构成诽谤。周立波是名人,如果告唐爽诽谤,必须证明唐爽“恶意”,即唐爽在诽谤前已经明知所言是假,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告人诽谤,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即便诽谤罪成立,原告要证明自己受到10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非原告能证明因为诽谤而失业,因为诽谤而减少了自己的收入等等。因此诽谤诉讼的结果往往只是对方赔礼道歉,很难获得经济赔偿。章子怡告媒体诽谤,最后是媒体道歉了事,章子怡没有得到任何经济上的补偿或罚款。

中国人之间互相告诽谤,还有一些其它困难,例如“文字语言”问题。诽谤的言论是中文,如何准确翻译成英文,写进法律文件,往往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中文,一个词或一句话,含义很多,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

还有就是“管辖权”问题。在美国起诉刑事案件,没有国境线的限制,但如果是民事诉讼,情况就不同了。周立波在美国告莫虎是可以的,因为美国法院对莫虎有管辖权,但是莫虎要告周立波,似乎必须到中国去告,因为美国法院管不到万里之外的中国公民。美国法院是否受理莫虎对周立波的控告,我们拭目以待。

莫虎已经起诉周立波,根据莫虎发布的新闻稿,周立波正在美国办理移民手续。

探讨:美国法律对“诽谤”的认定标准_图1-1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9

握手
1

雷人
2

路过
4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6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68 个评论)

回复 围观 2018-7-17 20:32
West-East: 我不用那麽“義憤填膺”的瞎上趕 去聲張正義,我覺得我浪費了我的情緒。
嗯,同意
回复 West-East 2018-7-17 18:08
围观: 根据老刘现在对周的评判,我都怀疑当年我们挺刘反桑是否也是个错误,也许桑也有难言之隐?只是海明太水,黄建醉太脏?老刘这次颠覆了我的三观! ...
我不用那麽“義憤填膺”的瞎上趕 去聲張正義,我覺得我浪費了我的情緒。
回复 围观 2018-7-17 17:54
West-East: 桑案下來,我對劉老大的能力和眼光極爲失望。用老胡度大不敬。老天真。
根据老刘现在对周的评判,我都怀疑当年我们挺刘反桑是否也是个错误,也许桑也有难言之隐?只是海明太水,黄建醉太脏?老刘这次颠覆了我的三观!
回复 West-East 2018-7-17 17:48
围观: 事情恐怕并不这么简单,动动脑子
桑案下來,我對劉老大的能力和眼光極爲失望。用老胡度大不敬。老天真。
回复 围观 2018-7-17 16:56
ksliu: “回不回答是我的权利”,这话是你说的,我同意。
你以为我真会期待你的回答吗?哈哈哈……
回复 围观 2018-7-17 16:54
West-East: 我也想知道。可能老劉有難言之隱。畢竟過去的戰友,今日内訌,有點難堪。
事情恐怕并不这么简单,动动脑子
回复 ImYoona 2018-7-17 11:24
njhunter: 和在哪儿发生的应该没关系,因为发生时受害人在纽约,只要周踏进纽约领土就有管辖权了
嗯,好象原告可以选择在原告居住地,被告居住地,和事件发生地之一的法院起诉
回复 ImYoona 2018-7-17 11:22
njhunter: 应该是这样。属于privilege,即使不是事实,也免于诽谤诉讼。
对,就是这词
回复 njhunter 2018-7-17 08:51
mgzww999: 旅游期间的行为当然有,但周被起诉的行为是在中国发生的。
和在哪儿发生的应该没关系,因为发生时受害人在纽约,只要周踏进纽约领土就有管辖权了
回复 njhunter 2018-7-17 08:44
ImYoona: 这是个有意思的法律问题,我印象中两者的本质不同是诉状里的指控即便不实也不构成诽谤,哪位能证实一下这个说法? ...
应该是这样。属于privilege,即使不是事实,也免于诽谤诉讼。
回复 ImYoona 2018-7-16 15:50
围观: 老刘,你还没回答我这个问题呢:
你对莫虎主要指控的 misconduct (行为不轨)是:1)账目不清;2)重复收费;3)收费与合约不符;4)未能就 Rule 11 动议给出通 ...
这是个有意思的法律问题,我印象中两者的本质不同是诉状里的指控即便不实也不构成诽谤,哪位能证实一下这个说法?
回复 hua1496 2018-7-16 15:07
山长水远: 而且很流畅,如行云流水,如清风扑面。是真心好文章。
炉火纯青
回复 曾经湘桥 2018-7-16 13:50
众人正在观看的剧目名称叫做«秀才遇到兵».
回复 ImYoona 2018-7-16 13:29
mgzww999: 旅游期间的行为当然有,但周被起诉的行为是在中国发生的。
有道理。估计莫虎先在法院挂个号,等周立波下次来美时要是再敢胡说,新帐旧帐一起算。
回复 mgzww999 2018-7-16 13:14
ImYoona: 你的意思是来美国临时旅游的人不受美国司法管辖?

申没申请绿卡对管辖权应该没有影响。
旅游期间的行为当然有,但周被起诉的行为是在中国发生的。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3:09
“本次混战所涉及的各位,都曾经在媒体上多次出现,看来都符合“名人”条件”。
周立波 是絕對的名人。
莫虎,是名律師?律師成了名人,多半不是好事,像海明。
唐爽 是什麽名人啊?這是之前,誰知道他。每年畢業的博士沒有幾萬,也有幾千。

周能治到莫的是他違反律師守則,如果有的話。
莫能治到周的, “誹謗”?如果他說的莫的兩頭收錢不是事實。
劉龍珠,根本是一攪屎棍。哪有熱鬧往那蹭。
周在法律上 未見得能把這兩律師怎樣。但“搞臭”他們,沒有生意。
周不怕搞臭,他本來就不香。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57
ImYoona: 你的意思是来美国临时旅游的人不受美国司法管辖?

申没申请绿卡对管辖权应该没有影响。
我法盲,不懂。有管轄權,周不是抓進去了。
但中國公民 ”誹謗“ 美國公民呢?周是在中國”誹謗”的莫。
老劉這寫的,就是莫告周不容易。老劉是自己走過一圈的經歷。
回复 ImYoona 2018-7-16 12:46
West-East: 臨時旅游也有管轄權嗎?所以莫虎提周聲請綠卡,那就有管轄權了。
你的意思是来美国临时旅游的人不受美国司法管辖?

申没申请绿卡对管辖权应该没有影响。
回复 山长水远 2018-7-16 12:42
hua1496: 诚然!
而且很流畅,如行云流水,如清风扑面。是真心好文章。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25
围观: 老刘不必太defensive嘛,围观可曾是你的坚定支持者,围观从来都是就事论事,跟从自己的观察和逻辑判断来评判看到的一切的,有一说一。你的最大优点是对不同意见 ...
我也想知道。可能老劉有難言之隱。畢竟過去的戰友,今日内訌,有點難堪。
1234下一页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