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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昆山案,今天还有一件更大的喜事!

已有 1136 次阅读2018-9-1 21:14 分享到微信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的通报》令人罕见的、高密度的刷屏了。

    自不必说,这不仅仅是全国网民的人心所向,也代表了昆山市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并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之后,作出的令人欣慰的决定。

    然而,当大家欢庆于昆山案中于海明无罪认定的喜悦之中时,却忽略了今天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当然,一般非法律界人士可能不理解这个规定的非凡意义,甚至不会留意这个规定的存在。那么,笔者现在就要告诉本文的热心读者:从今天开始起,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特别是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审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的之外,均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而不再像之前那样仅仅向律师公开,并且在许多法院还不允许律师当庭复制。现在这些审判流程信息和各种笔记录不仅要向当事人和非律师诉讼代理人公开,并且当事人还可以在互联网上下载、复制。

    如此一来,因被司法行政机关套着紧箍的律师不敢公开发表的意见,当事人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者以及不受司法行政机关管束的非律师代理人完全可以公开发表了。当事人及相关公众完全可以通过法庭形成的各种笔录,针对有关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提出意见和批评,并且以此来监督和促进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这个规定实施的意义要远比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一锤定音”要大得多!

 在此,我们不仅要感谢送给中国互联网的“上帝”,更要感谢那些在践行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进步工作中不懈努力的法律人!

    尽管许多人对我们国家的司法状况不尽满意,甚至有些许失望,但作为生产力的互联网等科学技术的进步,必将促进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这就是许多在网上敢于说真话,并对我们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抱有希望的批评者的动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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