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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妇女不裹小脚

已有 499 次阅读2019-3-17 20:27 |系统分类:文学分享到微信

      有人说,小说《镜花缘》中有反对“男尊女卑”的观点,但在女儿国中用“女尊男卑”来代替“男尊女卑”的做法,没有解决男女平等的问题。为了渲染“女尊男卑”,在第三十三回中,详细描述了男宫娥给林之洋裹小脚的过程,有个黑须宫人,手拿一匹白绫,“向床前跪下道:‘禀娘娘:奉命缠足。’又上来两个宫娥,都跪在地下,扶住‘金莲’,把绫袜脱去。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著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林之洋身旁既有四个宫娥紧紧靠定,又被两个宫娥把脚扶住,丝毫不能转动。及至缠完,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两足缠过,众宫娥草草做了一双软底大红鞋替他穿上。” 最后,林之洋“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从这段描写中可知,被裹小脚的人,其所受痛苦就像服肉刑一般,让人觉得毛骨耸然。不过,中国妇女裹小脚是从小就开始裹的,在循习渐进中,似乎不用像林之洋那样两足“只剩几根枯骨”。不管怎么说,裹小脚是反人道的折磨人行为。小说第十二回中,姓汉姓说汉语的老外吴之和道:“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看来,唐代妇女缠足的习俗中外闻名。

      说到此处,辉山兰狐不得不申明,那就是唐代妇女还没有裹小脚的风气。《全唐诗》中描写美女的诗有很多,其中找不到一句描述裹小脚的诗句,在唐代人编写的正史、野史、实录、笔记、传奇等文字中,也没有一句是反映裹小脚的。若唐代人兴起了裹小脚的民俗,不能不见诸文字。

      一些研究者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有人说,这是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有关缠足的诗句也好,文字也好,都应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陋习。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清代“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清代的大。

      一个叫陈存仁的,在其大作《被阉割的文明:闲话中国古代缠足与宫刑》中,声称“唐•李义山著《李义山杂稿》一书,对缠足有数千字的记载”。可是在清代编撰《四库全书》之前,就有清代学者徐树穀、徐炯专门研究李商隐的著作,著有《李义山文集笺注》十卷,作者在书中写道:“考《旧唐书•李商隐传》,称有《表状集》四十卷。《新唐书•艺文志》称李商隐《樊南甲集》二十卷,《乙集》二十卷,《玉溪生诗》三卷,《文赋》一卷。《宋史•艺文志》称《李商隐文集》八卷,《四六甲乙集》四十卷,《别集》二十卷,《诗集》三卷。今惟《诗集》三卷传,《文集》皆佚。”由此可见,李商隐虽然有很多著作,但到了清代已经只有《诗集》三卷流传,其余都失传了。纪昀等编辑《四库全书》时,引证了徐树穀的观点,没有进行批驳,那就是肯定了。就是说,在编辑《四库全书》的过程中,倾全国之力搜集古今的书籍,没有发现李商隐除诗集之外的其他著作。那么陈存仁看到的《李义山杂稿》,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如果不是出土文物,十之八九是伪造的古籍了。文集失传了,若干文献还是留下来了,辉山兰狐听说,目前可以看到的李商隐的文章,是朱鹤龄、徐炯、冯浩、钱振伦、钱振常、张采田、岑仲勉、刘学锴、余恕诚等人先后从《全唐文》、《文苑英华》、《唐文粹》等书中搜辑、考证而得到的。最新的汇编文集《李商隐文编年校注》(刘学锴、余恕诚,中华书局,2002)中收入了352篇文章,其中大部分是骈体文,也有少量被称为“古文”的散体文。当然这个文集中未包括《李义山杂稿》。鲁迅先生在研究古籍时,曾见过《义山杂纂》的手抄本,这个《义山杂纂》是否出自李商隐的手笔,目前还有争论。就算是李商隐的著作,全文记载了许多“俚俗常谈鄙事”,却没有裹小脚的记载,文中一节叫“养女训诲”,提出了十条要点:“一曰习女工。 二议论饮食。 三温良恭俭。 四修饰容仪。 五学书学算。 六小心软语。 七闺房贞洁。 八艳词不唱。 九闻事不传。 十善事尊长。”其中没有裹小脚的要求。

      研究裹小脚起源的宋代人张邦基认为:“妇人缠足始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惟《道山新闻》叙,南唐李后主做金莲高六尺,宫嫔窅娘以帛束足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姿。” 《道山新闻》记载的东西是否可靠,姑且不论,但要说妇女裹小脚陋习起于五代或宋初,有几分可信度,但是否应把罪责都推给李煜,则有待于专家学者们大做文章了。

      明初没有让妇女必须裹小脚,而且可能劳动妇女是不裹小脚的,一个铁证是朱元璋的皇后马氏,她出身于普通百姓家庭,绰号“马大脚”,应是一付天足。所谓“淮西女人好大脚”的传言,可以见证的是,明初淮西妇女都不裹脚,不以天足为耻辱。

      由上述有关缠足的起源和发展过程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李汝珍有关裹小脚的描述,只反映了清代的陋俗,同唐代人没有丝毫关系。另,即使在清代,满族人也不裹小脚,而且皇室在入关后还下过禁止满族妇女缠足的旨意。这倒未必从体贴满族妇女的立场出发,但却是维护本民族传统的必要措施。设想一下,满族妇女若裹成小脚,如何穿高底旗鞋走路?这种鞋有一个木制高跟,高度一般为一至二寸,有的增高到三四寸,甚至达到五寸。木高跟一般用白布包裹,镶在鞋底中间脚心的部位,因此,旗鞋也称“高底鞋”、“寸子鞋”。旗鞋因跟底形状的不同区分为两种样式:一种是上宽下窄,根底为椭圆形,形似花盆,称“花盆底”;另一种是上细下宽、前平后圆,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倒行马蹄印,俗称“马蹄底”。老年妇女的旗鞋,多以平木为底,称“平底鞋”。现在以格格为主角的电视剧很多,想来读者大都已经见识过“格格”们穿旗鞋行走的舞蹈状形态。另外,传统京剧中凡是胡人女角色,不管是代战公主还是铁镜公主,无论是哪个朝代,都穿满族的旗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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