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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武汉的司法,我已经失望了

已有 1371 次阅读2018-12-4 23:02 |个人分类:司法|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武汉的司法与中国的银行的问题是一样的,从根子上的腐败.

先说银行的腐败。从我们家经历的来说。首先,因为是国家的,吃大锅饭,没有负责的监管体。都是人为操作。都是走人情路线。须然上有政策,但是下对策。最终还是走过场。

比如:当初,假老公还没变坏时,在机官,要想帮助企业贷款。那个困难是难以想相的。必须是过五关,斩六将。必须是走双层路线。即阴阳道路。上走正道。下走邪道。

这种阴阳道不是现在的娱乐界才有的。是多少年中国社区自然行成的。根深蹄骨。

又比如:银行办理个人信用卡贷款,按照政策,年满70岁的老年的就必须要有 担保。我的假老公的所谓的公司《欠帐太多的歪公司》。老公临走前把银行沟兑好,也就是用钱买通银行工作的人员上门为其办理信用卡贷款。并且办好后,卡就交给他的刘国泰老板使用。假老公连自己的信用卡都没有见过。二年后,该银行到我家吹还款,说找不到担保人的单位。非要我们家换款。无论我如何解释,理由就是谁的名字就找谁。吹还款的历害啊。我的手机号,女儿的手机号都打暴,小区收发室的信息件。家门口的告示。逼得我都是想跳楼。

再说武汉市的司法:

同样的问题,就是所有的事情必须是双重路线。就是武汉人说的人情关。

我16年就为继承母亲的房产打官司。其它的不说了,就看看我给武昌区法院写的5封信就可以知道。我没有走通地下的阴道始终不通。

房子在打官司时卖了4次,卖了房子的钱又以儿媳妇的名字买房,当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时又卖出。被执行人失踪。


备注,白色的是香港公证书。我今天不想翻图片出来。武昌区法院的网站院长信箱必须是hotmail.  http://wcqfy.hbfy.gov.cn/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为此,我还起用了我的美国二哥房12年去世后就没有用过的信厢hotmail.  

说实话,我是没有指望在武汉的继承案会得到公证的判决,因为律师都出车祸耳朵都听不到了。


庭长你好!

我的诉讼案被分到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王葵 我都不好意思诉说武昌戈甲营40号的房屋。因为是在台湾已故的妈妈的房产,已经被非法卖给罗某某了产权部分,后期可能就此房屋所有权还有后续问题(就像前面陈晓安一房二卖还打过官司)。该房产打官司14年,我感觉丧国德。每走一步都是像红军过草地。

我的诉讼案被分到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王葵

我都不好意思诉说武昌戈甲营40号的房屋。因为是在台湾已故的妈妈的房产,已经非法的产权部分卖给罗某某了,后期可能就此房屋所有权还有后续问题(就像前面陈晓安一房二卖还打过官司)。该房产打官司14年,我感觉丧国德。每走一步都是像红军过草地。现在是传票传不出去。


1: 在外伪造的公证书已构成刑事责任。

2: 楚信公证处为不真实的公证书进行外包装达到欺炸行为。楚信公证处也构成刑事责任。

3 : 武昌区房管局的将假的《香港公证处的赠与书》外包装一个楚信公证处的《授赠》混效成【2012】鄂楚信证字第4171号《赠与公证书》与楚信公证处的《授赠》不相符。已构成刑事责任。

我们家武昌区戈甲营40号妈妈的房产继承案打官司已经十多年了。
1:围绕着确权是妈妈的房产是第一次到武昌区法院。记录有确定陈王静碗的避个子女继承。包括美国的台湾的。并且有美国继承人的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武区民一初字第705号

2:姐姐不服区法院判决又上诉到武汉中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武民终字第76号

3:姐姐伪造香港公证书取得房产过户后一房两卖到武昌区法院。记录有买卖合同并建楼房的合同。
4:对方买家不服区法院判决又上诉到武汉中院。记录有罗桂林购买交易时间,记录有14年春节已将所卖的房藤空,大门已修好。
• : 2015-06-30
•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629号


5:姐姐将争议房底价卖给罗桂林名,签订修建二楼,三楼的合同后所修建的房屋被有关部门罚处,推倒后发生报服打架的刑事案。姐姐没被处罚。但是撑握房产证的姐姐指挥建房的包工头是我们家舅舅的孙子判5缓3.。款10万元。是今年2月22日开庭的。我3月到武汉时知道因为还没交10万元还在牢房。


在外伪造的公证书已构成刑事责任。

0085263088707 香港 查询2015年5月4日10点10分给我发的短信后我给她将我收到的公证书发过去后,用02028816920给回的电话,说不是她们的。

面所签的大哥。二哥。我的名的字。等等都不合复。何义全的身份证不一样。

6: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陈慈川。被告公证处,陈晓安

一房两卖的时间
上诉人吴国华因与被上诉人陈晓安、阙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4)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10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国华、被上诉人阙隽、陈晓安和阙隽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亚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12月,吴国华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于2013年12月1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2、陈晓安、阙隽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陈晓安、阙隽承担。

上诉人吴国华因与被上诉人陈晓安、阙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4)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10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国华、被上诉人阙隽、陈晓安和阙隽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亚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3月25日,陈晓安以原持有的武昌区戈甲营40号房屋产权证(证号昌2013013747)被盗为由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证。2014年4月1日,陈晓安领取武房权证昌字第2014004906号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5月9日,陈晓安与案外人罗桂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诉争房屋卖给案外人罗桂林,成交价格92.07万元。2014年5月14日诉争房屋登记至罗桂林名下。

美国和台湾的继承人已经失联4年,提出公告。


陈慈川
2016年7月19日

区法院院长:

关于我们家武昌区戈甲营40号妈妈的房产是有法院判决书有我的一份继承,但是我的姐姐陈晓安伪造香港公证书给非法侵占。官司已经近一年,区法院判决我败诉后,我立即前往香港取证。本来是准备在二审开庭前申请到香港去取的,由于陈晓安申请一个月的假到香港,但是开庭时才知道他并没有去。法院判决我败诉。

现在武汉中院已经扯消区法院的判决。并且将案件返回区法院已经1个月,但无音信。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年》鄂01民终738号。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特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陈慈川

2017年4月17日

区法院院长:

关于我们家武昌区戈甲营40号妈妈的房产是有法院判决书有我的一份继承,但是我的姐姐陈晓安伪造香港公证书给非法侵占。官司已经近一年,区法院判决我败诉后,我立即前往香港取证。本来是准备在二审开庭前申请到香港去取的,由于陈晓安申请一个月的假到香港,但是开庭时才知道他并没有去。法院判决我败诉。

现在武汉中院已经扯消区法院的判决。并且将案件返回区法院已经1个多月,但无音信。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年》鄂01民终738号。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特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陈慈川

2017年5月9日


武昌区法院:

关陈晓安失联,我给市长写信转到中院。中院又转到区法院。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按照《信访条例》受理,并书面告知你。

市法院回复:陈慈川你好,来信收到并转有关单位。

今天上午我已 经给02788931624的电话给警官打了电话。将此情况告诉了她。她回答我还没有打过。不知打提通不。

求助

求助关于陈晓安违法伪造香港公证书一案经武昌区法院审判后返回武昌区法院重审。但是法院说我原先提供的陈晓安的手机电话号码已经注销。原地址,即身份证地址《也是妈妈房产的地方》已不同。要人提供。
但是上次在武昌区法院开庭时已经出现过一次这样的表演。还是我们通过我们的亲戚与陈晓安有案件要审理才通过律师找不到的。
这一次从中院返回区法院重审的案件。法官说联系不上陈晓安。我们又通过亲戚打电话到中院找肖秘书和黄更庭长。《因为他们刚刚才开过庭》回答是要区法院法官给中院法官打电话去问。区法院回答是要中院告诉他们。
现在我的律师也在找。 请你们能协助解决。不是我们的问题。
武昌区法官的电话:0278893162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黄更,肖秘书 的电话号码:02765686415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特发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以惩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一审时,庭长说过只要确定是假公证就是刑事案件。现在我从香港取得的公证证明了陈晓安的公证书是假的,请依法判决。

陈慈川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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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人民法院院长:

我是原戈甲营40号陈王静碗的女儿,陈晓安的妹妹。因继承妈妈的房产,官司打了2年多。区法院与市法院反复。今年5,1前收到判决书。判决楚信公证处与姐姐陈晓安的民事赔偿。但是他们拒不承诺赔偿。逼迫我申请强制执行。

武昌区法院执行庭经过几个月的工作,上月回答我:陈晓安找不到了,要我找到她再说。并且明年1月就是到期,找不到就结案。

判决书有陈晓安的新地址,是她一房三买后转移财产的事实。本来她就是与她儿子伪造的香港公证书,非法办理的过户。她把卖房钱买成了她儿媳妇的名字的房产。

户籍所在地武汉武昌戈甲营40号,现住武汉市光谷新世界恒大华府13楼1单元2601,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6194709082024。    该房又被卖出,但是不知过户没有。

请求出面解决找不到人的麻烦。

陈慈川

2018年12月3日

备注:已经在你的网站信箱写信,但无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陈慈川反映问题目前非公安管辖,请向武昌区人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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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武汉的司法,我已经失望了_图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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