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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刘震云,法律常识你有没有

热度 1已有 3681 次阅读2016-12-16 02:21 |系统分类:文学| 律政戏, 洋相, 智商, 拉票, 公益 分享到微信

    很多人都说律政戏不好拍,此话不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律政戏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如果不懂法律,故事情节往往会设计得不合逻辑不通情理,容易出洋相,闹笑话。这不,由冯小刚执导的《我不是潘金莲》上映没几天,法律界就有人坐不住了,对该片噼里啪啦好一阵炮轰。

 

    1118,《我不是潘金莲》公映,1123,李晓梅法官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刘震云、冯小刚,不要用浅薄侮辱法律人的智商》。文章指出影片存在两大硬伤,其中之一就是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也就是说李雪莲手拿离婚证诉请法院确认自己的离婚无效,这个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受理,因为不在职权范围内。但是影片硬是“把屎盆子扣到了法院头上(李晓梅法官语)”,让王公道法官不但受理了李雪莲的起诉,还判决她败诉了。作为一个年轻有为的法官,王公道如此愚笨,业务能力如此之差,确实拉低了法官的智商水平。难怪有人说该片丑化了法官形象。

 

    李晓梅法官不愧是专业人士,她的文章不但火力威猛,而且靶向精准。她如此写道:“这部影片看上去很接地气,‘很真实’,但实际上戏剧冲突虚假生硬,夸张离奇,编导既不懂法律,也不解信访,还不深入生活,完全凭想象和臆测虚构情节,靠虚伪的同情赚取廉价的掌声,用技巧的小聪明掩盖创作根基的浅薄,用惊世骇俗、标新立异来为自己拉票加分。”(有兴趣的朋友可搜索此文看看)

 

    要说吧,刘震云挨批,那是理所当然。冯小刚挨批,可就有点冤枉。毕竟影片改编自刘震云的长篇小说,编剧也是刘震云本人。刘震云怎么写怎么编,冯小刚就怎么拍怎么导。说到硬伤满屏,那全是刘震云的创意和功劳。

 

    看了电影,再看看小说,才发现和原著比起来,影片中的硬伤只是小巫见大巫。刘震云的原著小说那才叫惨不忍睹,不忍卒读。其中的错误俯拾皆是,且错得没边没谱。请看小说《我不是潘金莲》中的叙述:

 

    董宪法压根儿不喜欢法院工作。不喜欢不是觉得法律不重要,而是他打小喜欢做的是把事往一块拢,而不是往两边拆,而法院的工作整天干的全是拆的事。好事大家不来打官司。就像医生,整天接触的都不是正常人,而是病人一样。医院盼的是人生病,法院盼的是麻烦和官司;没有生病和官司,医院和法院都得关门(见第一章第六节)。

 

    这得有多弱智才能说出此等昏话,竟然还是一个法院专委的内心想法,实在是让人跌破眼镜!众所周知,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是国家专政工具,行使国家专政职能。中国的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的政治架构中,已深深嵌入了国家的权力体系中,和公安机关、检察院一样,都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而中国的医院很多都是私人经营。即便是公立医院。也都是事业单位。法院和医院怎可相提并论。况且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焉有关门之说?

 

    法院工作也不都像刘震云所说“整天干的全是拆的事”。就拿司法调解来说吧,就是要求法官站在以和为贵的立场,尽可能以和谐的手段、和谐的眼光、和谐的目标化解纠纷,彻底消除矛盾。至于说“法院盼的是麻烦和官司”,更是大错特错。在实际生活中,中国每一个法院都设有立案庭,施行立案审查制,案件只有经过了严格审查才能够进入司法程序。虽然很多案子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但由于多种原因,法院常常会拒绝受理这些案子。特别在行政诉讼这一块,“立案难”举世公认。即便是去年新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了立案登记制,仍然有许多法院怕麻烦,将一些行政争议挡在司法门外。

 

    可见,对刘震云来说,不要说专业的法律素养,就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具备。正因为此,在小说中,其情节设计常常自相矛盾。再看下面的描写:

 

    上回王公道开庭,判李雪莲败诉,李雪莲不服;不但不服王公道的判决,连王公道也不信了。她想重打官司。如果重打官司,就不单是状告秦玉河的事了;在把她和秦玉河去年离婚的事推翻之前,先得把王公道的判决给推翻了;只有推翻这个判决,事情才可以重新说起。不打官司只是一件事儿,打起官司,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但李雪莲只知道重打官司得把王公道的判决推翻,并不知道怎样才能把这个判决推翻(见第一章第六节);

 

    其实,李雪莲要推翻王公道的判决,真的是非常简单。只需要上诉就行了。因为中国的司法制度是两审终结制。李雪莲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到中级法院上诉,王公道的判决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中院会对李雪莲的案子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现实生活中,每份一审判决书都会提醒当事人及时上诉,并会告知上诉的期限、上诉的法院及上诉费用的缴纳等等事项。不论输赢,每个当事人都会拿到判决书。在小说中,李雪莲是高中生,参加过全国高考,一审败诉后,竟然不知道去上诉?她竟然看不懂判决书?这合乎逻辑吗?看来,刘震云不仅侮辱了法律人的智商,还捎带侮辱了上访人的智商。

 

    小说中,李雪莲一心想翻案,却苦于摸不着门道,只会像个无头苍蝇一般在县法院打转。她先后找过县法院民事庭庭长老贾、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董宪法和县法院院长荀正义,为此她还送出一包袱棉花和两只老母鸡。但是从上到下,县法院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告诉她去上诉。庭长忽悠她;专委甩开她;院长怒吼她;就是没人给她释法明理,指导她去走正确的司法程序,任由她盲人骑瞎马般走入司法的死胡同,逼得她最后不得不拦住县长的座驾喊冤。刘震云口口声声说书中的“官员没有一个坏人,他们还试图帮助她……”,这不是自打嘴巴吗?

 

    刘震云曾说:“我不聪明也不笨,所以我一辈子就干一件事,‘编瞎话’”。虽然艺术不等于生活,写小说就是编瞎话,但也不能太离谱啊!就算是魔幻,就算是荒诞,也不能抛弃逻辑,颠倒法理,更不能违背最起码的生活常识。

 

    据说刘震云的妻子是著名的公益律师,其妻哥是中部某省的县法院法官。有这么便利的资源,却放任自己的作品出现如此众多的低级错误,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作为一位著作等身的中青年作家,创作出合格的文化产品,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既然被称为作家,岂能忘记自身的责任。纵然你的作品不能让人获得正确的知识和准确的信息,但至少应该保证不要让读者吸收到错误的观念和愚蠢的认知。这样的要求难道很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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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楚骄骄 2017-1-5 07:13
woodyonge: 与其说李雪莲不知道去上诉,也看不懂判决书,不如说作者连基本法律常识也不甚了解。这种逻辑混乱的影片,居然冯导也敢接,岂不是自毁名声? ...
作者就是法盲,所以作品漏洞百出。影片开拍之前,请个法律人把关也不至于出现如此多的低级错误。一味地追求娱乐效果,连常识都不顾了,唉!
回复 楚骄骄 2017-1-5 07:07
woodyonge: 也许在大陆法律影片相对好拍,因为那里的所谓法律,在很多时候只是摆设,权大于法,执法犯法,之类的事经常发生,所以说大陆离依法治国还很遥远。
在这里遥祝好 ...
确实如此!原来还不觉得,自从打了官司后,才知道法律原来是面团,可方可圆,法律也会欺负弱者,面对平民时,坚硬无比,面对权贵时,柔弱无骨,百姓何其苦也!
谢谢好友关心,近段时间网络不稳,很少登陆,以至疏于联络,甚是挂念。祝新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回复 woodyonge 2016-12-30 19:10
与其说李雪莲不知道去上诉,也看不懂判决书,不如说作者连基本法律常识也不甚了解。这种逻辑混乱的影片,居然冯导也敢接,岂不是自毁名声?
回复 woodyonge 2016-12-30 19:00
也许在大陆法律影片相对好拍,因为那里的所谓法律,在很多时候只是摆设,权大于法,执法犯法,之类的事经常发生,所以说大陆离依法治国还很遥远。
在这里遥祝好友新年吉祥如意!全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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