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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治残是凤翔县医院,依法求助四级法院.检察院维权比登天难的民事控 ...

热度 4已有 19777 次阅读2015-5-27 22:10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治残是凤翔县医院,

依法求助四级法院.检察院维权比登天难的民事控告(一)

控告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杜斌,男,汉族,农民,195038日生,住陕西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三组。身份证号码:610322195003084838,邮编:721406,电话:15384578582 0917—7421347.
   被控告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凤翔县医院法人李荣华,现任该院院长职务。邮编:721400. 电话:0917---7212734

控告请求:

1.人不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310日,签发宝检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2.撤销宝检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3.依法查清侵权事实,提出抗诉书。

事实与理由:

几年前控告,就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119日作出的(2009)陕民申字第521号民亊裁定书,申诉人于2010年初就去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申请抗诉。但其于2010419日作出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称;“杜斌,你的申诉材料我院于2010419日转往宝鸡市院民行处处理,请直接与他们联系。”但市检察院民行处以省法院办的案市院无有法律根据过问为由置之不理。此后又开始了每年一次的去京上访,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庭收过两次再审材料,是泥牛入海至今未有立案与不立案的回音。隨后的几次根夲连材料也不收。只给个已接访的登记黄单叫找地方检察院。

从北京上访回耒后,控告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规定。于2001417日去省人民检察院递交(2009)陕民申字驳回再审裁定抗诉申请,接访人员翻看材料后,并进行了登记答复;“省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全省作了统一按排,驳回再审第一次是宝鸡中院应由宝鸡检察院受理。
  控告人回家又重新整理了(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的书靣抗诉申请材料,于同年117日去宝鸡市检察院递交。

.原监督违反程序的规定;
   1.
登记申请监督与决定受理案件期为2014121日。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第四十三条;“案件管理部门接收案件材料后,应当在三日内登记并将案件材料和案件登记表移送民事检察部门;案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补齐。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受理后,需要通知当事人的,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在三日内发送当事人”。 而签发立案通知应该在2014124日,但签发立案通知却是2014310日。已超时限推迟了46天,违反该条规则。

2. 签发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是2014328日。根据【监督规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当事人。”。可签发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又是2014328日才已超时限推迟了43天。违反该条规则。

 3..立案通知和不支持监督决定,审査与结案认定事实无据支持;

 .无据认定杜斌因被飞溅的木青等物击伤左眼,于2005515日至1011日在凤翔县医院门诊.住院治疗。住院病历记录在案期为2005915日,住院提前了整四个月,捏造了事实!
    
. 控告人依据【监督规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宝鸡市检察院抗诉再审的(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医疗侵权纠纷一案。   

 . 控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之规定,而申请的是(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的案件。未请求宝鸡市检察院抗诉(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但审查的却是未申请监督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的上诉案。裤裆里放屁---两头走了,但受理申请与审查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
    
.控告人不服宝检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案中,一、二. . 审法官审判如此轻率,证据也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缺乏内在联系,重要之下花样翻新,却用于帮助 医方打击患,这直接导致了无有过錯的患成为了制裁者

⑺请求国家机关的监督部门按法律程序规定秉公办案,“仅走了个程序而议”, 愚弄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履行公亊,让同行暗渡陈仓,给不合法的裁判开出了合法的证明。有了“监”而不“督”行为。检察官失去监督的底线。认定事实冒着巨大的定性风险,同出一辙顶风作案。

.宝鸡市检察院作出宝检民()[2014]6103000000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控告人几次去市检察院寻找检察员王东平询问不支持的原因躲而不见。随后找见;答复还得找法院!但我不知检察院的职是干什么?。市检察院不管此事就不接此案,可立案后又不管。从等于未立。庄严的国微成了执法玩具,这么既浪费了国家的纸张及诉讼资源。从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法律文件后,控告人就去宝鸡市检察院上访三次递交伩访.申诉材料各一份,市委巡视凤翔组一份,省委巡视宝鸡市组四份,中央巡视来陕西组,省.市检察院各一份;10月中旬,市检察院王东平等三人耒家问情况一次,未有解决什么问题。因此,201412月中旬又送省院的民事申诉材料,至今未有一个回答。

2014-7-24 刊登在西部网,宝鸡论坛宝鸡人民检察院民事伩访请求截止发稿日点击324495,2014-12-28刊登在“华声网” 法律论坛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申诉”截止发稿日点击1608562015-3-30治残是凤翔医院.遗漏诉求再三级四审法院.不监督是省.市检察院的控告”截止发稿日点击163986;但市.检察院截止发稿日未有任何一字的答复。

陕西省检察院和宝鸡检察院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本控告书控告人于518号专程向陕西省人民检察省检察院信访室上访时提交,其接访人不予接待而拒收。控告人翻出宝鸡检察院的立案与审查不一的文书质疑,其行为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接访人不赖烦的从窗口丢出材料任性地答;“你是一个案检察院审查上诉案并不对”。其连登记都懒得记,在控告人强烈请求;“你不收我的控告,但你得登记我来耒。”最后免强才进了登记。

 . 不支持监督申请认定亊实,仍无据支持有如下;无据认定“出院后,又在宝鸡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笫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等多家医疗部门均未检查出眼内异物存在。”。与原四审错误遗漏诉求同出一辙。

㈠.    认定的事实无据支持;

1.医患双方在一审时,提交法院眼内异物存在的证据;

.患者出院后在多家上级医院诊断病历的证据:

.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斑翳,杂似铁銹…”。
   
.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深位有棕色物…”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鼻下部可见局部铁銹包斑翳” 。

.西安市笫四医院门诊病历:“深层蓝褐色混浊” 。

. 金台区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 (与医方在患者住院病历中记载的相同)

.宝鸡市中医院门诊诊断证明; ;“左眼角膜穿伤并异物”
    
.
申诉人自认异物未取尽的证据:

 ⑴医方在患者住院病历中记载的:
    
1】“927日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异物为小木屑腐烂,很可能未取尽” 。
    
2】“105日仍有黄色素少许” 。
    
3】“105日实质层有棕黄色样物少许” 。
  
⑵凤翔县医院在答辬补充意见中自认:“其眼内异物未能完全取尽和现在白内障是原告病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2..异物是引起本案的焦点,该不该取尽?法. 检两院经五次审理未有任何查认!异物应取尽的教材;
  【1】人民卫生出版社惠延年等专家合著的(眼科学)笫203页眼球外异物,“植物性异物容易引起感染。如有绣斑,尽量一次刮除干净。植物性异物会引起慢性化脓性炎症,应尽早完全除去。”

  【2】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张效房,杨进献合著【眼外伤学】笫251页角膜异物伤治疗中“位于角膜层的异物无论性质如何都应尽快除去。”

3.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通知》认为“你申诉中提供的2007411日金台医院诊断证明和20041014日在凤翔县医院购买“典必殊” 药品发票,不足以推翻上述多家医院的诊断。”金台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2007411)

4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中陈述:“夲院认为,……虽然2004927日,被告给原告行左眼异物去除术,术中告知原告,异物可能未取净。其他医院检查诊断‘左眼角膜斑翳、深层棕色物等’是否就是异物,原告也未提供足够的证据。”

5. . 检两院的行为,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及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6.不支持监督申请认定有悖【监督规则】第七十八条  下列证据,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四)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

.医疗事故定不是医疗侵权纠的救命稻草;

1.错误认定“且经宝鸡市医学会鉴定,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其诉求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夲院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认定鉴定为有效证据无法律支持; 违反《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十)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及第八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一)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之规定。

2.出胎不正的鉴定到底是谁所提供?

一审第二次开庭中,控告人举出被控告人与损害结果存有过错及过失行为的证据; .眼内异物应取尽而未取尽;.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未使用抗生素药品消炎预防感染;.两次使用禁忌眼药水;.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伪造篡改住院病历等; .超剂量使用了地塞米松针剂; 导致患者产生了病发症,外伤性白内障及未查清的后遗症。医方对此不作解答,只说不承担民事责任。临休庭时白审判员可能也感到无有证据,医方难逃其责。利用职权多此一举问‘双方是否需要鉴定’?原吿根据【若干规定】笫25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进行反驳; 被告答; “我们还没有说定”!后白审判员又引导被告; “对原告的伤情是否作鉴定”?被告不肯定地答; “隨后以我们书面材料为准”。(2015715日庭审笔录)而白审判员露骨驳斥“被告已錯过举证期不能启动鉴定,但国家早有规定,人民法院为查清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就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朿和时间上的限制。原告若不参加鉴定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隨后利用职权责令“限被告在五日内提交书面鉴定资料!”法院违反【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中陈述:且被告所举之医疔亊故技术鉴定”。 掩盖了自已的作案行为,将非法的证据转变为合法。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并未有规定由法院调查收集。

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书陈述:“经相关医疗亊故鉴定部门出具的医疔亊故鉴定书证明。”

若认定归属被告所举证据,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之规定,认定该鉴定为被告所举有效证据无法律支持有五;

其一.被告未在举证期內申请鉴定;             

其二.鉴定申请是法院在举证期届满三天后的第二次开庭中由白审判员指令被告提出;

其三.医患双方当事人并未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

其四. 依照上述的规定,一审就无权指定作医疗事故鉴定为夲案的证据。

其五. 根据【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之规定,一审三次开庭,明显是在枉法办案!

认作是法院依职调査的证据,无法律支持有六;

其一.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之规定,夲案又不涉及上述存在的问题;

其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笫5条;“开庭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6. 需要由人民法院勘查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查或者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之规定,应在开庭前而不是在庭审中。

其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不符合夲案诉求是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侵权赔偿纠纷。

其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8;“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之规定,宝鸡市医学会并未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过。其根夲就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

其五.明显是在违反【民事诉讼法】笫六十三条. 笫一款第(六)项;“鉴定结论;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六. 根据【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并未有规定由法院调查收集。

不论是被告或法院举之医疗事故鉴定为据,作为证据认定违反下列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但由于【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亊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以【条例】为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笫119条规定处理。受害人的损害必须给予救济。如果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损害,致害人就应当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了伤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患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疔机构的过錯行为不构成医事疗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夲权利,尊重保护人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夲原则。不管什么样的侵权行为,只要损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就应当给予经济赔偿,这既是我国法律给受害人最基夲的救济方式,也是宪法中关于保护人的基夲权利的具体体现。之规定,因此,[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在夲案中采伩。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法医类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如尸检、伤残等级鉴定等,属于法医类鉴定范围。对此类鉴定事项,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由已列入鉴定人名册的法医参加鉴定为宜。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冋题的决定】 笫二条; “国家对从亊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法医类鉴定;、笫九条、在诉讼中,对夲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亊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笫十八条. 夲决定自2005101日起施行”。之规定。医学会受理夲鉴定是20051010日,同年111日作出。其已沒有资格接受司法鉴定及出具鉴定证明!

鉴定本身存在的瑕疵;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告又举出多家医院病历,证明左角膜异物未取尽及凤翔县医院的住院病历. 处方. 医嘱单. 一日清单. 答辩状.药品说明书等证明,被告存有下列不规范的诊疗行为;.眼内异物应取尽而未取尽;.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未使用抗生素药品消炎预防感染;.三次使用禁忌眼药水;.利用职权索取240余元卖给患者药品归己;.伪造篡改住院病历等;证明凤翔县医院违反诊疗常规,规范;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过錯的行为的证据。提出让被告答疑,其不答。因此,法院对双方所举出的证据不进行质证,认证。因此上述所举的证据在法院有強权没法理的操作下,等于原告未举。

临休庭白审判员利用职权多此一举问‘双方是否需要鉴定’?原吿根据【若干规定】笫25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进行反驳; 被告答; “我们还没有说定”!后白审判员又引导被告; “对原告的伤情是否作鉴定”?被告不肯定地答; “隨后以我们书面材料为准”。而白审判员露骨驳斥“被告已錯过举证期不能启动鉴定,但国家早有规定,人民法院为查清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就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朿和时间上的限制。原告若不参加鉴定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隨后利用职权责令“限被告在五日内提交书面鉴定资料!”把有损害事实的问题推给了医学会,可医学会作出的鉴定又回避了这些问题!

为顾及法院的脸面,原告畏曲求全花了100多元打字复印件,提交医学会十份鉴定材料;有从凤翔医院出院后多家医院的门诊病历及凤翔医院住院病历. 处方. 医嘱单. 一日清单. 答辩状.药品使用说明书等,证明被告存有下列不规范的诊疗行为;.眼内异物应取尽而未取尽;.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未使用抗生素药品消炎预防感染,导致产生了并发症及后遗症;.两次使用禁忌眼药水;.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伪造篡改住院病历等;对被告伪造篡改的住院病历,原吿提出质疑。被告未答疑,法院未质证,认证,就不具有证明力。法院将此做为唯一的鉴定资料交给医学会。同时未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住院患者的住院志、(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但医学会未采用原告送的一份证据,诉求再次被遗漏。作出的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称,“根据【条例】笫2. 33条;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其鉴定违反法定程序,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法律支持。
   1.
根据【条例】笫2条;“夲条例所称的医疗亊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疔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亊故。”的规定,适用该条为依据錯误应认定为; “夲病例构成医疗事故”。 认定和适用法律矛盾不统一,违反立法的夲意!
   2.
根据【条例】笫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亊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处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錯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3.
鉴定并未明确认定是上述的某一种或者是六种全属,模棱两可,笼尔统之含乎其词认定亊实不清。
    4.
鉴定书中缺少【条例】笫31条笫二款笫(五)项;“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要素。一审法院在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判决中擅自加上认定;"即无侵害行为。"二审.三审.四审. 检察院均默认。
    5.
结论分析前后矛盾:“角膜点状白斑,属眼外伤角膜穿通伤治疗转归的必然结局。……故不影响视力。”(见鉴定笫3页倒数笫3行至第1行)“左眼视力下降属白内障所致……。”(见鉴定笫4页笫1行)连到底影响不影响视力都然不清楚,这样的鉴定其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何在?
   6.
结论有悖【条例】笫3条;“处理医疗亊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7.:鉴定书中载明“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检查虽然不相符……”就已证明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应中止组织医疔亊故技术鉴定,但医学会出具了鉴定。违反卫生部【医疔亊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笫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組织医疔事故技术鉴定;(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8.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将有损害的事实未列入范围,如;异物未取尽又使用了“典必殊”禁忌眼药水等5项诉求遗漏,简单写下"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是未有根据耒支持医疗事故的构成,其要件未有具体.科学进行的分析因素。

9..一审以职权打着“为查请亊实”的旗号启动了的鉴定程序,法院应书面提出鉴定目的、要求,但其未有书面提出,违反《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而鉴定中载明“医方提出申请”。原告以医疗侵权而诉,并未请求以医疗事故而审。因此,双方当事人根夲就未协商以医疗事故解决争议的问题。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已证明医学会是无有依据,耒接受单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0.夲案已在诉讼中,医学会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之规定接受鉴定的,而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判决认定;且被告所举之医疔亊故技术鉴定”牛头能对上马面吗?

不支持监督申请认定有悖【监督规则】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二)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的;(四)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情形。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遗漏未审查一. 二审适用法律的正确与否;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中陈述:“……经夲院审委会决定,“依据【民法通则】笫106.119条……驳回杜斌的诉讼请求。”

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书故遮掩性的认定:“……原判认定亊实清楚,判处得当,上诉人杜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审查的是(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未审查原判适用法律的正确与否,又未适用法律确认原判正确。其行为有悖【监督规则】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三)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有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五)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六)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七)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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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老村长 2019-3-5 00:42
ai000: 在中共下,你除了被打压外,维权只是一种遥远的梦想!
... 离开当地官员  做不了啊
回复 老村长 2019-3-5 00:37
在  陕西论坛上说说  会引起当地领导的重视的  祝你真诚所致
回复 老村长 2018-12-10 01:20
社会现象 五花八门   
回复 ai000 2015-5-30 04:20
在中共下,你除了被打压外,维权只是一种遥远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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