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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凤翔县法院再显21年“葫芦僧判葫芦案” 逼迫申诉人鲜血染红的现实版申诉 ...

热度 1已有 1988 次阅读2018-12-19 05:32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陕西省凤翔县法院再显21葫芦僧判葫芦案 逼迫申诉人鲜血染红的现实版申诉

申诉人(本案被告、终审上诉人,再审反诉人):杜斌,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5038,农民,住凤翔县栁林鎮栁林村三组。电话;15384578582

   申诉人(本案原告、终审被上诉人,再审被反诉人):刘乃笃,男,汉族,中专文化,生于1962512,陕西省西凤酒业公司原总经理助理,住陕西省西凤酒业公司家属院。
    案由:被申诉人刘乃笃98217日诉合伙纠纷一案,经凤翔县法院审理,作出(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民亊判决,申诉人不服原判提出上诉; 经宝鸡中院监督审理,作出(1998)宝市中法民终字笫580号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凤翔重审 凤翔县法院经审委会决定,作出(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 申诉人不服原判第二次提出上诉;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审理,作出(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维持了‘原判’。申诉人不服第一次提出申诉;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作出(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笫145号裁定决定;‘一.中止原判执行;.由本院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维持了夲院(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申诉人不服原判提出抗诉; 宝鸡市检察院作出 (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通知。申诉人不服原判提出第二次申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09)陕民申字第485号民亊裁定认为;一.指令宝鸡中院再审。二.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的执行。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一.撤销了本院(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凤翔县法院(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宝市中法民终字笫580号民事裁定,凤翔县法院(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民亊判决; . 本案发回凤翔县法院重审。凤翔县法院作出(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申诉人不服原判第三次提出上诉;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一.撤销(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凤翔县人民法院重审。凤翔县法院作出(2016)凤翔民再字3号判决。申诉人不服原判第四次提出上诉;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院审委会决定,作出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如下; .撤销(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发回凤翔县人民法院重审。

现申诉人不服凤翔县法院于2018710作出的(2018) 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原告刘乃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裁定; 本案按撤诉处理。特提出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撤销 (2018) 0322民初330号民事裁定【下称凤翔裁定】,依法再审,支持申诉人反诉。

申诉事由:

择校,一直是家长们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解决择校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很多具体措施,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针对凤翔裁定,申诉人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再审程序“空转”仅是一个设的圈套;

1. 凤翔裁定】的再审,是根据宝鸡中院(2017) 03号民终1354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的,启动的“铁案回炉”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落实习总书记指示“努力作到让公民每个案件,都感到公平公正”的归位。但审理中,并未履行再审监督的责任;

.52签发开庭传票,决定710开庭。

前车之鉴,申诉人怕重审重蹈覆辙,不想第五次提出上诉,浪费国家的有限诉讼资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之规定,615反诉状和两份书面申请交法庭通知鉴定人;宝鸡雍兴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及兴平桑镇农副产品采供站车皮赵文中出庭,接受申诉人当庭对其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书面申请,提交给了法庭,何审判长答应通知其到庭。

.710开庭中,何审判长既并未提申诉人的反诉事宜,鉴定人宝鸡雍兴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及兴平桑镇农副产品采供站车皮赵文中未到庭。

申诉人对此提出异议,何审判长答复;.(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民亊判决审理中,申诉人未提出反诉仍“不准许”.未通知宝鸡雍兴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和兴平桑镇农副产品采供站车皮赵文中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和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之规定。出尔反尔未通知,并未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准许”通知书。驳夺了申诉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的权利。

.申诉人20年的诉讼中,诉求有两个版本; .起诉(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民亊判决中称;“我与三被告于19961228日签订了苹果购销合伙协议书,前后共购销苹果两车皮,合伙人均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中,又变更为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法院均围绕其变更的诉求作出了判决书。

申诉人在凤翔法院审理(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和(2016)凤翔民再字3号判决及凤翔裁定】中一直坚持提出“反诉”,均未“准许”。前两审因无法律支持被宝鸡市中院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和(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如下; .撤销;.发回重审。凤翔裁定】又回到短命的原辙。执法错误明显有失公正,不准申诉人反诉无有法律依据。挑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合议庭组成后,开庭前未告知申诉人组成人员。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 申诉人提出反诉,未按缺席判决审理。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当庭作出凤翔裁定】后,申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提出第五次上诉,何审判长答复; 没有原告,不准上诉。这两个问题再次成为本桨案枉法裁判的焦点。

   .合议庭与被申诉人里勾外联,申诉人拿上【凤翔裁定】去民二庭办公室找何庭长询问,从应诉以来申诉人给一审及二.三审多次交纳的一万余元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均未做任何处理时,其与被申诉人坐在沙发面谈。对强者唯命是从,点头哈腰,其污点视而不见,把对强者的压抑,嫉妒全发泄在申诉人身上。救了今天的火,埋下明天的雷。申诉人投诉无门,未讨到公平正义说法

二、原判认定事实缺乏依据 无有证据支持

1.再审依据宝鸡市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而进入的再审程序。作出的【凤翔裁定文号却是“初”字?明显是在颠倒黑白混淆了是非。违反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之规定。

2. 自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撤销了本院及凤翔法院各两封判决发回重审后在随后的三次再审中,被申诉人未举出一份新的证据耒证明,自己履行了合伙人约定的出资与分工义务。凤翔法院却利用职权对上级法院确认被申诉人“事实不清的证据借尸还魂”重新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错误认定。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作出的(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和(2016)凤翔民再字3民事判决,申诉人提出反诉均“不准许”!但申诉人总是“有求必应”,让其牵着鼻子行走,利用职权变相给其签发了枉法的通行证宝鸡市中院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如下; .撤销;.发回重审。

第五次的再审【凤翔裁定充当被申诉人保护伞最终联手被申诉人维护宝鸡中院发生了效力裁判的稳定性。“死灰复燃”生效的法律文书流于一纸空文。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既未对申诉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又未让其承担申诉人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同时,不准许申诉人“上诉违反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 (). ()之规定。

.这场官司是申诉人引起的,有多份裁定结论,迫使申诉人不得不认,看大势已成定局。金蟾脱壳“不出庭”宣告收场最终违法形成的事实自动浮出水面!【凤翔裁定接力腐败”对冒充遵纪守法的肇事者未作出相关的处理。正是这一纸无有法律支持的裁定,定夺了20年耒申诉人的诉权尘埃落定,折射了官场、官员与原告之间法能容情,有太多说不清道不明复杂关系。轻而易举让原告虚的假诉讼逃避了制裁,中间不知有多少关系网“作祟”?

.说是申诉人输了被申诉人不敢对薄公堂。又未让其承担申诉人不应交纳的诉讼费用和退回自书白条套出4.1万余元?违反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申诉人赢了,用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从牙缝里省出耒的一万余元交纳的诉讼费未作处理; 受到申诉人侵权得不到赔偿。审判长倚仗手中的特权, 将刚性的规则恶意扰乱庭审秩序,以“人情支持法律失守。草率结案不能排除内外勾结暗箱操纵,对虚假诉讼进行消脏灭迹。给申诉人设障碍陷入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境地。

. 没有原告,不准许申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

. 提起诉讼是申诉人存在侥幸心理,便肆无忌惮地不出庭申诉人。在依法治国提速的今天,就意味着他没有悔罪表现,而是穷途末路,迫于司法公正的压力之下,自作孽自受:属于咎由自取,就不能让他再占便宜。如今,在凤翔县法院诉讼20余年后,问题依旧未能解决,到底是谁在违法,却没有明确的审判结论。遭遇是否与之如出一辙,申诉人不得而知,但同一个案件审理在同一家法院能审20余年,明显不正常,涉事法院就没发现问题?也不缺席判决利用职权为“老赖申诉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文书逃避法律制裁!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以销案了事,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申诉人把严肃的审判当作菜市场,想来就耒,不想来就不耒。【凤翔裁定】执法违法,仍拒不接受上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偏“另起炉灶”文号是“初”字,把鼻涕与口水混淆在一起,不能自说其圆;其一. 以“初”字文号应是起诉的一审,其二. 本案再审的程序是依据宝鸡中院的裁定启动,应算“重审”。给这起案件就此画上了句号,明显是枉法裁判的“回炉”,无有法律依据支持。完全脱离了公平正义!

3. 本案从(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民亊判决起,至20余年后作出的【凤翔裁定】,已是第五次监督开庭审理,没有长进,同出一辙把法律撞成骨折 始作蛹者是凤翔县法院,但申诉人反诉在原审法院不顶用,上诉到中院经审查,撤销原判发回再审,原审法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执行仍不顶用。在省.市两级法院六次裁定,四次撤销原判发回再审的前题下,扎堆的再审监没一次站出来维护上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尊严。但却遭到一场诉讼一场寒!件本身的虚假,是被申诉人自编自演的一场闹剧。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诉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真相暴露后,被申诉人必将为其荒诞行径付出代价。从法律上看,虚假诉讼消耗了大量诉讼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从道德上看,对申诉人造成了严重伤害,对社会诚信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对这起颇为荒诞也颇为典型的案件,绝不能纵容姑息。

英国哲学家培根名言;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深刻揭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三、原判适用法律错误

1.有宝鸡中院(2017) 03号民终1354号民事裁定在卷佐证,证明审理本案与后判存在必须纠偏校正天平的法律关系。

2.第五次再审穿新鞋走老路,内外串通勾结,发生了戏剧性转折。以“原告刘乃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为由,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案按撤诉处理。”为借口,这与肇事的汽车司机逃离现场有何区别?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利用职权张冠李戴,曲解法律,背判正义顶风作案达到双赢,既摆脱了本身的枉法裁判,又让原告的虚假诉讼消脏灭迹,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证明合议庭拒不执行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让多次生效的法律文书流于一纸空文,等于以前从未发生过。违反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决议》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 葫芦僧判葫芦案 在凤翔县法院有了现实版,已成诉讼的一景。这样的官司,不知申诉人到底还要打到多久?


3.中央政法委发文:执法错误造成的进京上访,这么解决!


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防止程序空转,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但是,有错不改、有问题不解决仍然是信访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就要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

(二)、要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大力推行信访办理回避制度,需要依法复查、再审的信访事项,实行原办案人员回避;可能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经多次复查仍未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实行异地审查;上级发回重新处理,仍未能解决的,可实行提级审查。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之规定,应当再审。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对于公平的最朴素的定义,“法律是调正,每个人都应当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 因枉法裁判申诉人血染本案

20年来,坚持相信法律支持正义,没向违法低头,逼迫无休止的上..应诉,功不可没但债台高筑。身体和精神承受了巨大压力,每天都做噩梦,经常彻夜失眠。折腾得申诉人食寝难安,营养.休息不足患恶心、呕吐、头痛、乏力等疾病!再加凤翔裁定】的接力腐败,显失公正,任性的官员铤而走险社会失去公平与正义。协助违法者逃避疏而不漏的法网。用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从牙缝里省出耒的一万余元,几次交诉讼费,买耒的14份盖有国微大印的法律文书,抵不上从个体商店花1--2元买耒的卫生纸实用。上. 申诉的纠错成申诉人误导。悲惨的经历让申诉人刻骨铭心,遭到了严重的精神打击,又产生了新的焦虑,杀人不见血。身体状态每况愈下,智力下降,体能衰退,开始吐血,险些丢命丧生之源的刑事案

724日夜晚3时,昏迷不醒,家属连夜叫救护车在凤翔县医院在急诊抢救室输血治疗两天,因止血不止,于269时转往宝鸡康复医院重症监护室仍输血抢救。当天作出“病危通知”让家属作好后事准备。连续抢救8天,不知是医师治疗技术高超,还是阎王爷对人世间的不公有同感手下留情,未索魂? (证据二.杜斌住院病历)


     综上所述,申诉人20余年耒的诉讼,经历了难以诉说的悲痛,四次上诉、两次申诉,一次抗诉图劳无功,的每个节点都会挑起敏感又脆弱的神经。由于原判再审程序“空转”,且认定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只能望梅止渴身心力憔悴。形同司法“抢劫”。特提出申诉,恳请贵院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再审,并依法改判。

此致

凤翔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18/12/18

     后符;

        证据一. 法律文书;

                   1. 凤翔县法院(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

                   2.宝鸡中院 (1998)宝市中法民终字笫580号民事裁定;

3.凤翔县法院(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

4.宝鸡中院 (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

5.宝鸡中院(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笫145号裁定;

6.宝鸡中院 (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

7.宝鸡市检察院(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通知;

8.陕西省高院2009)陕民申字第485号民亊裁定;

9.宝鸡中院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

10.凤翔县 (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

11.宝鸡中院(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

12.凤翔县法院(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

13.宝鸡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

14.凤翔县法院2018)陕0322民初330号民亊裁定。

证据二. 杜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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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meiwen 2018-12-20 01:48
建议向有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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