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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霍永库辞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已有 541 次阅读2019-1-8 00:15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陕西省霍永库辞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81030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霍永库辞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中国共产党宝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免去霍永库十二届市委委员的决定》。

霍永库,男,汉族,19686月生,陕西杨凌人,199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198708月至199108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108月至199612月,为陕西省委政法委研究室科员;

199612月至200101月,任陕西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其间:199709月至200003月,在西安市公安局东五路派出所挂职锻炼任副所长);

200101月至200604月,任陕西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311月至200511月,在潼关县挂职锻炼,任潼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305月至200509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604月至200910月,任陕西省综治办综合处处长;

200910月至201104月,任陕西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

201104月至201203月,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1203月至今,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十一届、十二届宝鸡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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