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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级法院四审与检察院遗漏诉求15年,形同司法“抢劫”的举报(一) ...

已有 658 次阅读2019-9-9 03:04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陕西;三级法院四审与检察院遗漏诉求15年,形同“抢劫举报   举报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申诉.四审..市检察院各一次抗诉,上.信访人)杜斌(下称我),生于共和国刚成立的虎年,身为家中老四。因家生活困难降生社会半月,被中间人介绍耒在现家。58年养父生了儿子,二年级后学期玩耍失去了右眼,没了虎威--成残疾。被家里排斥成年后也端不上公家饭碗,而被辍学。从12岁起就在生产队挣工分自食其力!曾任记工员,会计员,队长,公社科技农场负责人,村会计,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村主任,村信贷员等职。风里耒雨里去已有五十多个寒暑,为建设新农村做出过力所能及的贡献。住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联系电话; 13369213921。被举报人;凤翔县法院,审判长;张五堂.审判员;白全林.代审判员;李素英.审委会;宝鸡市中院;审判长;徐逸.审判员;衡飞玲.代审判员;常宝宝.李黎明;陕西省高院;审判长;赵欣.代审判员;同惠会.代审判员;冯炬;宝鸡市检察院检察员;王东平,陈同刚,副检察长;穆永强。请求事项1.中央政法委督促陕西省政法委,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之规定,对凤翔县法院.宝鸡市中院.陕西省高院.宝鸡市检察院,在司法监督扎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履行监督职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言,对整体司法哪怕只是“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作出违抗下列规则的依据;

2.宝鸡市检察院,对2017928日给市政法委作出的“【宝检发[2017]10关于对杜斌申请我院【不支持决定】问题办理情况报告【下称报告】落实“信访”规则;

3.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下称案件终结办法第五条(一)不服县级或者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逐级向省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省级人民 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不服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经复查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之规定上报省检察院审查终结文书根据

4.宝鸡市政法委依法审查报告】后,根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的规定,作出其既不接访又作上报省政法评判终结审查本案的法律根据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追究上列被举报人渎职的刑事责任。

【简要】【宪法】赋予了每一公民的生命.健康应有尊严的权利。患者因身体不舒就得去医院治疗。经其同意接受,就已形成治疗的合同关系。患者一般不能讨价还价,但医疗机构就得按照卫生法规诊疗规范,不留后遗症治愈,合同才算终结。如若患者想用有偿治疗恢复健康,却遭到医方服务的违规伤害,患者已输了健康!中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患者举出医院诊疗行为有过错确凿证据与损害有因果关系,除非医方举出其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与损害因果不存在关系的证据,也算履行了合同义务。否则,如若医方举出不这方面的证据,输在没定心定力善待患者,就已丧失了救死扶伤的天职!应该依法承担患者恢复健康的费用,弥补其违规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补偿。正如每一起医疗纠纷都有具体的损害事实形成才会引发冲突。在医患双方各自的立场和经历中,伤害者和被伤害的事件都随时会发生。只所以法律的规定既是公平正义,又是执法不能破坏的规则。患者走投无路时才进.检两院的门,求助一碗水能端平,请求处理"医患纠纷按诚信的原则公正角度;多半没有家!均归双输案件。

因此,公正执法是终结案情的关键价值,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合理?无疑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下面的这件"医患纠纷案,蹊跷在;..省三级法院四审作出4份判决与裁定,遗漏我的诉求;.市两级检察院作出3份文书;其中,省检察院1份案件转办通知,市检察院1份案件受理通知,1份不支持监督决定终结文书,在最后监督防线中,既民告官不究的勇气;导致荒诞审判的历史剧《三滴血》重演,不依据党和政府机关信访政策规定给我书面答复!又堵塞市政委景耀平书记批转,市检察院落实信访案。

2017-09-28市政委作出欺上瞒下的;宝检发[2017]10关于对杜斌申请我院【不支持决定】问题办理情况报告,【下称报告; ......案件承办人多次接待并对其释法说理但成效甚徽,杜斌仍继续上访。......,该案亊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荒谬绝伦堵塞“信访渠道。这种极其不正常的复查处理方式,令我十分困惑!

两院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特权“绑架”法律为无物成被告"提线”的木偶,"换汤不换药抱团遗漏诉求。在依法治国的当今年代,刹时又回到"芦葫憎判芦葫案”的封建社会;导致审判程序"空转”,打破了中华民族开天辟地以来形成的审判史,"民告官必究离题的规则。虽然冤假错案只是个例,但对蒙冤者而言,无疑是天大的不幸,也让法律和正义蒙羞。15年耒,被治成重残已不能自食其力,已受到原凶被告的损害,又遭到帮凶三级法院四审遗漏诉求,再遇不履行监督职能的真凶,检察院坚持民告官不究”。偏要肇事者签发"合格证”!制造法律失控的"案中案”,严重干扰破坏了司法公正,至今不能案结事了。这既是放在一个任何文明社会绝不允许的,又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典型案例。制造冤假错案是党和政府明文禁止的。我虽有带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做后盾,没有上级的监督仅靠我个人微弱的力量,艰难在两院求正,始终未能推进司法正义。相反诉讼却成"陷阱”,是愿者上钓的骗局穷志却,为求正在两院均遭到一场诉讼一场的待遇,无一逃过强权致司法腐败的劫难。被推进诉讼脱富致穷的深渊,是法律失去了契约的尊严,党和政府失了有错必纠诚信之言。发生如此荒唐的离题审判羞辱了谁?国徽为何会成执法者的玩具?一个池塘里钓出一两条大鱼,那是鱼太贪吃了。假如一个池塘死了一片一片的鱼,那可能就是水质有问题了。别容这些“苍蝇”再吸纳税人的血汗,浪费国家有限的诉讼资源!"依法治国”已喊了十多年,只听楼梯响总不见告知人下来?每一案久拖不解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一段令人心酸艰难的往事。值得法.检两院和主管政法领导深思;法治建设是中国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不知从何说起?

事实与理由

2004913日下午,我砍柴不慎将异物溅入左眼角膜内,14日贷款,15日去凤翔县医院在门诊取出角膜表层异物后建议;‘住院治疗’。在住院部我声明; “因我左眼仅见光明,没把握去宝鸡治疗。”经翟兴主任医师诊断∶①.左角膜穿孔伤;.左角膜异物。为挽留我住院举例;“申都花炮厂工人眼睛炸出血都治愈。你的伤比他们的轻。”经过26天治疗,同年 1011;.左角膜穿孔伤治愈;.左角膜异物治愈为由通知出院。我深感视力模糊不如住院前,翟医师答复;“治疗期间因药品将瞳孔放大,回去休息几天瞳孔复位就看清楚了”。当天处方开了“熊胆眼药水”一瓶,由家人扶我出院。

我第一次按县医院出院医嘱复诊,其处方开并购买了“熊胆眼药水”和“典必殊眼药水”各一瓶。第二.三次复诊两种眼药水没用完,翟医师叮咛;“继续使用,不必再耒。”此后眼球疼痛难忍,同11月25日是从凤翔县院后,第一次由家人搀扶去宝鸡市人民医院眼科治疗诊断;[1].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2].左角膜白斑;[3].外伤性白内障。医生问此前都用啥药,家人拿出上述两种眼药水,按各药瓶说明书解释;“熊胆眼药水”能消炎,对眼外伤未愈是禁忌。“典必殊眼药水”也能消炎,是眼异物未取尽者禁忌。因你右眼失明,仅有左眼视力病情特殊需保守治疗,停用两种眼药水。异物是否取尽,待感染消除后才能查出?建议;‘住院治疗’。因我经济困难医嘱;‘暂门诊治疗’,当天开了眼内消炎药物。药品消炎后,我又去宝鸡市人民医院查出角膜异物未取尽”。怕有误又在多家医院眼科检查得出同一结论。证明凤翔县医院的医疗行为再上述两项“未治愈”的前题下,通知我出院已构成欺诈行为。先后处方两次开禁忌“眼药水”,有宝鸡市人民医院眼科治疗诊断;[1].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2].左角膜白斑;[3].外伤性白内障等关联性病历证据佐证,足以证明其损害事实成立。已形成损害与结果之间存在“过错”。就应给个合法的善后补偿。但我寻找多次其置之不理。去寻凤翔县卫生局行政调解处理,医政科将我的申请报到宝鸡市医学会,通知县医院提供有关病历及其他所需鉴定材料,配合“医疗亊故鉴定”。但医院自知理亏拒绝参加。医政科以收集不到证据为由,建议去法院诉讼。

我聘请陕西秦雍律师事务所律师党达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1条之规定,选择了“医疗侵权”为案由,凤翔县医院列为被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106条,第119条之规定,2005年5月25日起诉到凤翔县法院。我举出多家医院病历和从凤翔县医院复印出的病历,处方等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不规范;遭到的损害结果之间与因果关系存在医疗过错及过失。请求法院依法查处;判令被告承担治疗.误工.陪护等费用经济赔偿。

凤翔县法院在审理中,相继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法定程序;

.我申请回避一审法院未回避,未申请回避审判长三次开庭没参加;

(1).2005年5月24日我视力模糊行走不便,委托代理人党达强律师去一审法院以“医疗侵权”立案,法院拒绝受理。隨后申诉人多次要求法院出具不立案的法律文书才立案。收费票据案由;“杜斌诉凤翔县医院医疗损赔。”(详见回避申请及第一次庭审笔录)
    (2).同年6月21日申诉人领开庭传票,收到的答辩状和第一张传票,法院擅自将案由变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详见被告答辩状)

(3).6月29日苐一次开庭前,白审判员告知;“审判长张五堂有事请假”。我以上述两个理由申请回避凤翔法院审理夲案,白审判员请示院长同意后:宣布休庭。结论是上报中院等候决定,我去中院询问不知此事,隨后我的促催下,白审判员以法律规定回避仅针对审判人员,而无有法院一说。动员在凤翔以起诉的“医疗侵权”审理。

 (4).共开庭三次均是审判员白全林和代审判员李素英两人,文书后又冒出 “审判长张五堂”,几次开庭未见面不知是光脸还是麻子!(详见三次的庭审笔录三审判员仅有两种笔迹)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一审第二次开庭质证中,我举出2004年11月11日从凤翔县医院出院后,11月25日第一次去宝鸡市人民医院眼科诊断;.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左角膜白斑;⑶.外伤性白内障。此据证明被告以‘角膜穿孔伤和角膜异物治愈’为由,欺骗患者出院。违反《条例》第11条规定,应承担延误治疗和未如实吿知责任。

 2).被告和代理人对此未提出异议。而白审判员扮演了律师不能反驳的強辩;“门诊病历上没有宝鸡市人民医院的公章,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我反驳;“被告在答辩状最后盖有“凤翔县医院”的公章,对此据已确认,你不认总得有个说法吧?”他无言可答。违反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详见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 被告答辩状。)

.一审法院偏袒被告,伪造遗漏诉求证据鉴定;

一审法院200579日签发第二次开庭传票时,指定同月12日为双方举证日。举证日当天,被告未根据【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既未举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又未口头或书面申请鉴定。

(一).715日第三次开庭当天,我举出从凤翔出院后,在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中检查出和被告在住院病历及答辩补充意见中,自认;“眼内异物未取尽的证据;

 ①.我提供异物未取尽的证据:

   ⑴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斑翳,杂似铁銹…”;

⑵.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深位有棕色物…,外伤性白内障。”;
    ⑶.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鼻下部可见局部铁銹包斑翳,外伤性白内障。”;     

 ⑷.西安市笫四医院门诊病历:“深层蓝褐色混浊,外伤性白内障。” ;
      ⑸金台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外伤性白内障”;

      ②.被告自认异物未取尽证据:

      ⑴医方在患者住院病历中记载:

  1】“9月27日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异物为小木屑腐烂,很可能未取尽” 。
      2】“10月5日仍有黄色素少许” 。
      3】“10月5日实质层有棕黄色样物少许” 。
      ⑵被告在答辬补充意见中重认角膜异物未去尽的证据:“其眼内异物未能完全取尽和现白内障是原告病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⑶.被告提供.异物应取尽的诊疗规范教材;

1】人民卫生出版社惠延年等专家合著的(眼科学)笫203页眼球外异物,植物性异物容易引起感染。如有绣斑,尽量一次刮除干净。植物性异物会引起慢性化脓性炎症,应尽早完全除去。
   2】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张效房,杨进献合著【眼外伤学】笫251页角膜异物伤治疗中位于角膜层的异物无论性质如何都应尽快除去。

 (二).三次使用禁忌眼药水;

 ⑴.出院当天处方开熊胆眼药水一瓶处方,一日清单购买;

     ⑵. 熊胆说明书裁明‘眼内有异物者禁忌’ 。

     ⑶. 第一次10月14日复诊,处方开熊胆和典必殊眼药水各一瓶处方;

⑷. 典必殊说明书裁明‘眼内伤未愈禁用’。

.同年9月27日住院期间,行角膜深层取异物后未使用抗生素药品消炎预防感染; 

⑴.一日收费清单未卖;

⑵. 长.临时医嘱未记录使用;

 ⑶.异物取后应消炎预防感染规范教材;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王成业著《眼手术并发症原因与处理》第457页第四节,角膜异物剔除术并发症中指出;“多数患者经处理后不影响视力。但是,少数患者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发生严重的后果,甚至由此而造成残废,值得注意。异物取出后,按角膜损伤的处理方法,积极防止感染”。由于被告给患者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与教科书规范相吻合,造成残废已成铁的事实。

    .被告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价值253.08;

 ⑴.2004年9月16日处方开187.98元,日清单卖;加上未输液7元,计194.98元;

 ⑵. 2004年9月18日处方处方开,葡萄糖注射液与培氟沙星三组,而长. 临时医嘱记录仅用了两组,索取一组;

 ⑶...临时医嘱记载;9月16日194.98元药品全部未使用,9月18日一组价值58.10元未使用。

 ..病历不仅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体现,且是医患交流的重要书面途径,更是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有无过错的重要书证,其为医疗机构所掌控。而且,如果医疗机构提供了伪造的病历,由于患者在病历的制作和保存过程中无权参与,对确认病历的虚假:只能从纸色,医师署名签字的笔迹,页数编号的字体耒判断。

 ⑴.纸色不一,上下两页纸色白,中间一页微发黄; ⑵.右下角页数编号字体不一;第一页是手写体7;笫二页为印刷体8;笫三页又成了手写体9, ⑶..上下两页与中间医师署名签字的笔迹不一。

.由于用药不规范超剂量使用了地塞米松针剂;

患者住院26;

处方开地塞米松28支;

一日收费清单载明卖地塞米松28支,一日收费清单载明;球结膜下注射收费20次;[4]..临时医嘱记录;用于静脉注射7次;

[5].该说明书载明;其副作用为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用法与用量;超大剂量使用会加重产生青光眼、白内障,糖尿病等症状。稀释用5%葡萄糖,而医方用的甘露醇:还标明;13周在球结膜下注射一次,而按照规范患者住院3周多一点,只能注射一次,而实际超剂量十九次。

[6].被告将我当作小白鼠,在住院期间因违规使用地塞米松不规范,已产生了不该有外伤性白内障.Ⅱ级糖尿病。有说明书载明不适症和患者出院后在多家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相符,已锁定有损害亊实的证据链。。

但庭审中,被告未主动对上答疑释惑,可算作默认。白审判员也未让被告陈述,其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诊疗规范,卫生部门规章制度?.临休庭时,白审判员多此一举滥用职权问;“双方是否需鉴定?我答;“已过举证期届满三天,【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被告答;“我们还没商定!白审判员解释;“被告已錯过举证期不能启动鉴定。但国家早有规定,法院为查清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就不受法律规定约朿和时间上的限制。原告若不参加鉴定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责令“限被告在五日内提交申请鉴定资料交法庭”。(详见第二次庭审笔录)

;被告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八)之规定,未举出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根据【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一审法院应判令被告承担我的治疗.误工.陪护等费用。但未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庭审后,按法院旨意补写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落款715”。将篡改伪造的住院病历(住院号64928);做为唯一的鉴定资料交给宝鸡医学会。(详见申请,鉴定)

我畏心配合复印了上述庭审中的十份鉴定材料;从凤翔医院出院后,在多家医院的门诊病历及凤翔医院篡改伪造住院病历. 三次使用禁忌眼药水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 超剂量使用地塞米松针剂,产生了不该有外伤性白内障.Ⅱ级糖尿病。被告答辩状等.证明被告与损害有“过错及过失”的诊疗行为。

宝鸡市医学会于同年1010日受理后,医学会未要求被告及法院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应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住院志、(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等。补充提供所需鉴定资料原件

委托载明;“受宝鸡中院委托同年11月1日作出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鉴定】对我提出的上述受到伤害诉求证据无一列入审查,全部遗漏。鉴定中载明“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检查虽然不相符……”就已证明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应依法中止鉴定,但组织作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违反卫生部【医疔亊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笫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利用被告及法院提供伪造篡改的病历基础上,既不表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又不确认说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及过失,伪造了医疗亊故鉴定。无据错误认定;“凤翔县医院在给杜斌医疗活动中,未违反医疔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鉴定缺少《条例》第三十一条笫二款(五)项;“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要素。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夲病例不属于医疔亊故”。适用该法第二条违反“立法规则”,适用第三十三条中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结论模棱两可,未确认是某一种或者是六种全属,笼尔统之含乎其词。违反《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之规定。(详见鉴定)

宝鸡市医学会无司法鉴定资格。出具了伪造的医疗亊故鉴定后,我不服几次去医学会提出上述存在的问题,上访请求依法重鉴纠错。其答复;“法院相信医学会才委托我们作鉴定,没有给你答复的义务。......”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一审第三次庭审,白审判员宣读了【鉴定,其是否公正是审判的命脉。事关医患双方的重大利益!我拒绝对此质证,理由是由于医学会未出庭,其结论牵涉到遗漏我的诉求;收集被告的鉴定资料不合法;导致众多蛛丝蚂迹不能澄清。而白审判员却以我在开庭前曽书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亊人答疑为由,对鉴定已确认不需再质证。(详见第三次庭审笔录)
  .遗漏诉求;1】.眼內异物未取尽;2】.三次使用禁忌眼药水;【3】.使用地塞米松针剂不规范,导致产生了并发症与后遗症;【4】.角膜深层术后至出院不使用抗生素;5】.索取253.08元药品;【6】.篡改伪造住院病历;【7】.损害外伤性白内障.Ⅱ级糖尿病。(详见上述)

一审法院于2006年5月24日作出(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认定;“且被告所举【鉴定】证明,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诊疗规范。……即无侵害行为,…….。经法院审委会决定,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9条……驳回杜斌的诉讼请求。”

陕西;三级法院四审与检察院遗漏诉求15年,形同司法“抢劫”的举报(一) ..._图1-1

陕西;三级法院四审与检察院遗漏诉求15年,形同司法“抢劫”的举报(一) ..._图1-2

陕西;三级法院四审与检察院遗漏诉求15年,形同司法“抢劫”的举报(一) ..._图1-3

 法院审委会也是混饭吃的,把法律撞成骨折既给我提供了上诉.申诉的证据和“空间”,又给司法腐败开拓了广阔的市场。

我不服凤翔法院(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一)(二)(三)(四)(五)之规定,向宝鸡中院提出;

.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鉴定,是一审伪造的事实不清,缺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规则;

真实性;遗漏上述诉求;

关联性;鉴定】缺少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及过失 的认定;

合法性;违反下列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一、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但由于【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亊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以【条例】为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笫119条规定处理。受害人的损害必须给予救济。如果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损害,致害人就应当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了伤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患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疔机构的过錯行为不构成医事疗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夲权利,尊重保护人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管什么样的侵权行为,只要损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就应当给予经济赔偿,这既是我国法律给受害人最基夲的救济方式,也是宪法中关于保护人的基夲权利的具体体现。

③.医学会没司法鉴定资格;【鉴定】是2005年11月1日作出,有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冋题的决定】【下称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一),第十八条2005年10月1日实施之规定。迟了整一个月!

.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六)鉴定结论;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之规定。

.原判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9条违反立法本意。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①.(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问题的意见18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②.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72)因致害人的过错,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致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而上诉。

宝鸡中院在开庭中,徐审判长答:“异物该不该取尽和使用禁忌眼药;超量使用地塞米松?医学专家在鉴定都没确认;有损害的因果关系及存在有过錯的行为。我不是医生更就不懂医学上的事,鉴定就是证据。至于索取药品之亊,法院不管此亊,你找纪监委去”。2006124作出(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错误认定;“经相关部门鉴定,凤翔县医院在患者杜斌的诊疗过程中,未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未审查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与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三级法院四审与检察院遗漏诉求15年,形同司法“抢劫”的举报(一) ..._图1-4

我不服原判,在治疗中又产生了新的证据∶①.金台医院诊断证明;‘左眼角膜存有粉沫状物’;.从凤翔县人寿保险公司调取了在医院门诊购买“典必殊和复方熊胆眼药水”发票;.西凤氿厂职工医院诊断证明;“Ⅱ级糖尿病”。足以推翻(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錯误认定∶①.虽然2004927日,凤翔县医院给杜斌行左眼异物去除术,术中告知原告,异物可能未取净。且杜斌在其他医院检查诊断左眼角膜斑翳、深层棕色物等是否就是异物,杜斌也未提供足够的证据。 ②.而凤翔县医院于同年1014日在给医院开的处方中开了有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禁忌的典必殊眼水。但杜斌是否购买和使用该眼药水未提供相关的证据。 ③.……即无侵害行为。

向宝鸡中院中院申诉。20071212作出(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称;“你申诉中提供的2007411日金台医院诊断证明和20041014日在凤翔县医院购买“典必殊” 药品发票,不足以推翻上述多家医院的诊断,确定你用药后造成的后果。……经相关医疗亊故鉴定部门的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錯,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你的申诉不能成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驳回你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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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不服原判,把稀伴汤又然成了搅团;

⑴.认定事实不清;除遗漏原判诉求外,又遗漏新的证据;

1].不足以推翻上述多家医院的诊断,确定你用药后造成的后果 无关联; 未查认多家医院都用是什么药物,沒陈述不被告造成损害?

2].无证据将被告造成损害,又转嫁给.多家医院

⑵.适用法律已废止;

1]. 未审查原判未适用法律,无中生有认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2].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废止(20071028日修改)

3].采用“通知驳回”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之规定。

4].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我仍然不服原判,又举出在治疗中产生新的证据; 再审后2007西风酒厂职工医院诊断诊证明诊断为:Ⅱ级糖尿病及一.. . 审遗漏诉求的上述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之规定。向陕西省高院再次提出申诉。

省高院2009119作出(2009)陕民申字裁定;“本院认为; 申请人杜斌因飞溅的木屑等物击伤左眼,于200591520051011在被告凤翔县医院门诊,住院治疗。……共计人民币6901.06元。一. 二审法院依据宝鸡市医学会关于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亊故的鉴定结论,驳回杜斌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次再审中,其要求赔偿近10万元,已远超过一审中主张的6901.06元,不属于再审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杜斌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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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旧不服原判,有下列理由;

⑴.无事实支持; 错误认定要求赔偿近10万元,已远超过一审中主张的6901.06元,(因起诉前,在多家医院才查出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对我的损害有因果关系,仅有这些票据)不属于再审范围

①.上诉中,我变更诉求赔偿44090元(此时治疗费用已花这么多,详见二审笔录)

②.宝鸡中院申诉中费用变更为痊愈,省院申诉中治疗未痊愈,因未作外伤性白内障”手术;“二级糖尿病”糸终身治不愈。因此,本案且客观上形成不能诉讼,我提出赔偿近10万元未出范围。

.违反【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之规定。

④.未依据【若干规定】【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审查鉴定】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错误认定“一.二.审法院依据宝鸡市医学会关于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驳回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视为新的证据。”之规定!

未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二)(三)(四)(六)(八)(十)(十二)的规定。未审查.二. 三. 审遗漏新老诉求,确认适用法律正确与否。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规定。

⑷.审查超时限如; “2009年3月13日,杜斌向本院申请再审,同年11月9日作出(2009)陕民申字裁定,时长236天。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规定。

⑸.省高院不履行【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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