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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刘斌,2年前对吴春燕尤校进的道歉信,完全是我的律师误导我,律师不懂得大是大非,纠缠于细节造成的。
我今天声明;我揭发吴春燕尤校进的事实是存在的,他们是大恶大罪。和我触犯所谓的‘隐私‘,算不了什么上纲上线的错误。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和假离婚的签字一样,都是不符合事情发展逻辑的。
狼吃羊,羊能不叫唤吗?符合动物界常识吗?符合人类的常识吗?
同时告诉你们;对罪恶的揭发,完全是符合人类正确的发展方向的。
我今天向你们声明;撤销我的所谓‘道歉信‘。并且继续在网络揭发他们的罪恶,一直到死。
希望你们不要提倡强盗逻辑。用人性和良知断案。
当事人 刘斌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