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喜乐花园 //www.sinovision.net/?345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我行我素,此生无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翻墙"或使用VPN软件究竟是否违法

热度 26已有 144492 次阅读2017-11-22 02:06 分享到微信

每次到国内旅行,一个问题总是困扰我:在国内使用VPN软件究竟是否违法?

我在国外使用《谷歌》系统的搜索器、电邮、地图、日历等等,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离不开,但是到了国内,《谷歌》被屏蔽,与之有关的搜索器、电邮、地图、日历也都不能用,非常不方便。无奈之下,我发现国内网上公开出售各种VPN“翻墙”软件,就下载了一套,装在电脑上使用,解决了问题。这说明,政府一方面建造了“长城”,另一方面又允许市场上公开出售各种“爬墙挖洞”的工具,岂不是很矛盾?

我在上海居住的一个宾馆,公开使用VPN软件(即“翻墙”软件),访问国外任何网站没有任何困难。去年去上海时,该宾馆经理告诉我,他们使用VPN软件是合法的,除了在“敏感时期”可能被暂时关闭外,其它时间内都可以正常使用。

我见到前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向他报告了以上情况,他也说不清楚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上半年传出的消息:“翻墙”是违法行为,政府将取缔VPN软件,限制其使用(点击这里)。接着又传出消息称:并非完全禁止使用,只是取缔其不合规的VPN软件及其使用(点击这里),不影响合规的企业或个人。但是,何谓“合规”?何谓“违规”?我所用的VPN软件可以在国内正常开通,是否就说明其为合法?

如果“翻墙”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为提速和加密而使用VPN软件是否合法?如果被发现“翻墙”,是否会被公安机关拘留?是否会被判刑?如果判刑,怎么判?有何法律依据?这些问题我在网上找不到明确答案。重庆对此有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点击这里),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定义很不清晰,读不懂,也似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定义。

这次在上海,住进同一家宾馆,发现该宾馆的VPN软件照常运转。我安装在自己电脑里的VPN软件也照常运转,似乎完全不受影响。

VPN软件的功能,不仅是“翻墙”,更主要是“提速”和“加密”,对于正常的企业经营必不可少。也许正因为如此,政府既想禁用其“翻墙”功能,又不能禁止其“提速”和“加密”功能,或许因此在政策上模糊不清。

“法治”的核心是“实施”,法律规定必须非常清晰具体,否则难以实施。模糊不清的法律徒具虚名,最后只能用“人治”取代“法治”。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11

握手
6

雷人

路过
1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8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MeiMei_C 2017-12-12 06:25
还有可以用的,这个https://www.plexvip.com?invite_code=CBD2UY
回复 随笔 2017-12-7 20:57
我回国从来都是用公司的VPN上网,从没有出过问题,和在美国用没什么不同。从没想到这里还有法律问题。不过已经有几年没回国了,现在怎样就不清楚了。
回复 学而不倦 2017-11-27 06:54
最后只能用“人治”取代“法治”刘先生此话在其他方面同样有效。
回复 woodyonge 2017-11-25 11:11
政府一方面建造了“长城”,另一方面又允许市场上公开出售各种“爬墙挖洞”的工具,岂不是很矛盾?------ 一点也不矛盾。政府两头赚钱,有利于贪官窃国。至于法律之类,在中国大陆谈这些感觉太过天真,连宪法都肆意践踏的国度,谈法律有何意义?
回复 Lmd 2017-11-24 02:09
他定什么就什么
回复 nbxxp 2017-11-22 19:44
至于使用VPN软件究竟是否违法,这其实很简单,就看我看你顺不顺眼,我要整你你就违法,我不想整你你就不违法。就像火锅店卖冷菜,你卖拌黄瓜就违法,我们其他人卖就都不违法。
回复 runzhi 2017-11-22 17:46
一、“筑墙”明显违宪。
二、“翻墙”VPN软件是中国所有外贸私企为了对外经营生存不得以而为之的无奈之举。
三、这下好了!刘兄又是公开发微博,又是向国新办主任举报。你这可是把全中国外贸私企和所有“翻墙“之人给卖了。功德无量啊!
回复 言者无罪 2017-11-22 12:59
相对于“筑墙”来说,“翻墙”就有违规之嫌。问题是,这个“墙”该不该筑?是否有违宪之嫌?“筑墙”的初衷不就是造个猪圈吗?!“筑墙”者,或者是源于不自信,把国人当猪养。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7-11-22 10:38
wsdqcr: 李克强说过,“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2月11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都有法制意识了,中国就真上台阶啦!期待!
回复 w-lin 2017-11-22 08:25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尘埃生烟,无孔不入,预防针也要通过本人的身体免疫力才能起作用.敏感词,就是一个词,运用好与错又是另一回事,先武断谁能理解?不给翻墙是意识形态处理方式的一厢情愿,有人不在意翻墙而过,又是另一回事的事.
回复 wsdqcr 2017-11-22 04:28
李克强说过,“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2月11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