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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桑兰案”是如何收场的?

热度 42已有 53846 次阅读2018-7-9 08:25 分享到微信

“桑兰案”曾经因为“名人”、“跨国”、“天价”等种种原因,受到媒体和网民的热捧,CCTV为此做过一期专栏节目,号召全国人民支持桑兰打官司,而《新华社》又多次发表文章,揭露桑兰的谎言。

此案最后究竟是如何收场的?有人说是“不了了之”,其实不是。网上为此案支持过我们的网友为数众多,我作为本案的“首席被告”,的确欠大家一个明确的“终场报告”,今天特在此补上。

此案在美国纽约联邦法院进行诉讼,案件编号:11-CV-02870。本案的全部档案都是公开的,任何对此案有兴趣的朋友都可以根据以上编号,在PACER网站上查到有关此案的全部资料。

先将本案的“重点时间线”回放一下:(以法院记录为准)
2011年4月:海明律师代表桑兰正式起诉,我方委托莫虎律师应诉;
2011年7月:桑兰到纽约警局报“强奸”案,约三星期后被检方拒绝,海明后来公布了桑兰在警局报案供词的全文;
2011年8月:我方启动对桑兰和海明的第一次“惩罚动议”(后被法院拒绝);
2011年10月:海明律师辞职;
2011年12月:徐晓冰律师正式代理桑兰;
2012年3月:海明向刘、谢、莫道歉
2013年4月:本案主审法官Sand(沙法官)发文称:“此案太丑恶了”;
2014年:双方互相取证,我方提交《桑兰基金》全部账目;
2014年10月:桑兰宣布“撤诉”(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但有权再诉;
2015年5月:我方对桑兰和徐晓冰律师发动第二次“惩罚动议”(后自动撤销);
2015年7月:我方对桑兰和徐晓冰律师发动第三次“惩罚动议”(后被法院拒绝);
2016年2月:我方撤换代表律师,由Milo Silberstein律师接任;
2016年7月:桑兰宣布“无条件撤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即永不再诉。
全案至此结束。

此案以桑兰的“无条件撤诉”告终,也就是说,桑兰索赔21亿美元,最后没有拿到1分钱,反而损失了律师费和自己的声誉,丢失了一个曾经支持她长达12年之久(1998-2011)的家庭,成为“忘恩负义”的典型。

我方遭受了长达5年的无妄之灾,但是庆幸终于割除了一个“毒瘤”。我们本来可以反诉桑兰,但是根据第二任律师的劝告,决定放弃。

案情回放:“桑兰案”是如何收场的?_图6-1

上图:摘录本案主审法官Sand J (沙法官)在法院文件中对本案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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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2 个评论)

回复 shiling 2018-7-9 09:38
永不再诉并不意味“讨说法”的理由和内容被否定。老刘又在自欺欺人

还有一种表象,那就是美国是个开放社会,容纳汉字简化地区来美国“讨说法”,美国去汉字简化地区“讨说法”——决定放弃
回复 曾经湘桥 2018-7-9 09:27
曾经繁复的五年,涣成如今简练而清晰的一頁.

祝福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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