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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莫虎律师诉周立波“诽谤”

热度 32已有 56768 次阅读2018-7-19 08:59 分享到微信

《局面》全文公布了美国莫虎律师在纽约起诉周立波诉状的中文翻译稿(点击这里)。为了阅读该诉状的英文原稿,我到纽约法院网站进行搜索(点击这里),没有找到有关这个案件的任何资料。

老刘我既非律师,亦非法律专家,只能凭借自己粗浅的法律知识,根据《局面》所提供的中文稿(并假定其为英文原版的正确翻译),简单叙述此案的主要内容和个人分析,向关心此案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参考资料。有关内容应以诉状的英文原版为准。

《局面》贴出了莫虎给周立波的传票Summon,告知周立波你已经被起诉,必须在20天内回应,如果该通知没有直接送达周立波本人,那么必须在30天内回应。该文件没有显示法院的案件编号,但是显示法院的收到日期为2018年7月14日。

根据诉状的中文翻译稿(以下简称“诉状”),莫虎是在美国纽约州纽约郡最高法院New York State New York County Supreme Court起诉周立波,罪名是“诽谤”,原告是莫虎律师,被告是周立波。

诉状称被告周立波是中国著名喜剧演员,有很高的知名度,身份是中国公民,为了申请美国“永久居住权”(绿卡),耗资430万美元在新泽西购买住宅,并为了以“杰出人才”为由申请EB1-1签证,在纽约《卡内基》音乐厅举办了一次有2800观众的演出,此外,周在纽约曼哈顿用现金和妻子、子女的名义,购买了三套豪华公寓,作为投资,有租金收入。

莫虎认为美国法院对莫虎有管辖权,而且因为本案的相关事项都发生在纽约,因此在纽约起诉周立波是适当的。

诉状称莫虎本人是美国著名律师,有41年的执业历史,曾经担任纽约市警察局副局长,享有良好声誉,由于周立波的种种诽谤言论,造成对莫虎的名誉、精神和经济损失,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诉状列举了周立波公开发表的各项“诽谤”言论,并指出周立波的诽谤言论是“恶意”的。

为了解释周立波诽谤莫虎的动机,诉状称周立波的“枪毒案”,以“采集证据不当”为由撤案,并没有涉及案情本身,周立波为了在舆论法庭上洗脱“任何和自己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推论”,将自己描述为“某某阴谋诡计和律师收受贿赂而遭受陷害”的受害人。莫虎还指出,周立波这样做的另一目的,是为了避免中美两地的法律后果,因为他正在等待美国永久居留权的申办结果。

诉状称莫虎与周立波代理合同所议定的收费办法是“固定收费”,否定了周立波所称“律师都按小时收费”的说法。20万元为法庭开审前的服务费用,至于开审后的费用在合同内并没有确定,由双方另行议定。这是针对周立波指责莫虎“乱收费”的回应。

诉状称,由于“莫虎拒绝接受周立波对辩护策略的无理要求和期许”,导致周立波撤换代理律师。

莫虎7月14日向法院提送诉状,同日向周立波递送传票,周立波是否已经收到,是否应诉,委托哪家律师代理,现在还不知道。

初步分析,周立波的确公开说过不少攻击莫虎的言论,而且说的比较极端和肯定,这些言论现在被莫虎抓住,有可能成为“诽谤”的证据,而周立波要证明这些说法并非诽谤,要拿出大量证据证明自己所言属实。

有一个疑问,莫虎的代理合同似乎是和胡洁签订的,周立波似乎对于该合同内容全不知情,而胡洁不是当事人。她应该无权签订律师代理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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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53 个评论)

回复 laz 2018-7-19 13:11
最新爆料:周立波遭前律师索赔千万美元,怒怼:请放马过来
周说将堂堂正正应诉,在法院证明莫虎律师失职和勒索高额律师费的违法行为。

还有知情者爆料:周立波老婆胡洁的前夫就是杨秀珠的私人司机。杨秀珠潜逃前没来得及处理其在国内的部分资产,就委托其司机代为处理,这位司机将其资产全部过户到自己妻子胡洁名下,后因杨秀珠案件的追查在国内待不下去了,就与老婆胡洁离婚了,只身逃往国外。

http://k.sina.com.cn/article_6465560914_18160a1520010097jv.html?cre=tianyi&mod=pcpager_ent&loc=1&r=9&doct=0&rfunc=75&tj=none&tr=9
回复 随笔 2018-7-19 12:59
qiufengke: 引用网友评论“海派清口周立波吸毒,打老丈人,和前妻离婚后又娶了红通一号贪官司机的原老婆,摇身一变成了好老公好爸爸,在美国碰到年轻的伪科学家唐爽,结交了 ...
你真逗,明明在教我们如何先入为主,然后告诉我们不要先入为主。包涵了!
回复 qiufengke 2018-7-19 12:17
引用网友评论“海派清口周立波吸毒,打老丈人,和前妻离婚后又娶了红通一号贪官司机的原老婆,摇身一变成了好老公好爸爸,在美国碰到年轻的伪科学家唐爽,结交了前贪官的女婿鄢军,遭遇了黑律师莫虎,上演了现实版的罗生门。”

包括胡洁都不是什么好人,所以大家不要先入为主,有时候就得就事论事,这点挺佩服老刘,够客观,讲证据。

周现在把n年前送唐手表西装这样的事挖出来,对搞清案情有用吗?  就像老刘说唐爽更可信,摆的都是贴近本案的证据,一些网友却提出唐爽论文有水分,科研成色不足等与枪毒案毫不相关的证据来反驳唐不可信。

每天上班12小时,又不是文科出身,词不达意,网友们包涵。
回复 qiufengke 2018-7-19 11:46
山长水远: 根据诉状,刘诉莫案已因刘自己的偏见撤诉,并且刘对莫没有任何行为不当的指控。这方面应该是老刘最有发言权。不过是否撤诉应该不影响周说这事是干货的事实,因为 ...
因偏见撤诉指的是桑兰案,不是老刘。莫虎据说(主要是看三个九的评论)人品为人不齿,但看这诉状写得相当有水平,严丝合缝,滴水不漏。周明显不是一个档次的。真要是受理了,感觉周够呛。
回复 梨花 2018-7-19 11:22
ksliu: 乱收费问题,莫虎诉状已经有交代,是固定收费,是双方签字同意的。
莫虎在诉状中承认刘国生和莫虎在律师费方面有争议,正在仲裁中,还没有结论。

莫虎指周立波 ...
人都是为了钱争争吵吵,在中国股市中损失的是不是可以告证监委管理不力而造成股灾?
回复 mgzww999 2018-7-19 11:17
固定收费也是有条件的,1. 律师要履行职责;2. 案件要达到正式审判为止;3. 要和其它案子收费比较,也要和工作量相关。第二条似乎没有满足,但不知道合同是否规定,如果客户在正式审判前撤换律师,律师费不退还。周立波认为莫虎没有做到第一点。律师争议很难被认为是诽谤,应该交仲裁机构仲裁,周的话是他自己对收费问题的正当疑问,而且有桑兰案佐证。
回复 ksliu 2018-7-19 11:05
山长水远: 个人感觉波波对莫虎的指控基本是干货,主要有两项:(1)莫为刘代理桑案收取天价律师费,被刘指控;(2)莫为周代理枪毒案乱收费。这两项已被证明是干货。其他的 ...
乱收费问题,莫虎诉状已经有交代,是固定收费,是双方签字同意的。
莫虎在诉状中承认刘国生和莫虎在律师费方面有争议,正在仲裁中,还没有结论。

莫虎指周立波诽谤,主要基于周立波的以下说法具有诽谤性质:
(1)莫虎收某某3万美元保护费,两头收费,吃完原告吃被告等;
(2)莫虎利用客户对美国法律不熟悉,对客户敲诈勒索;
(3)莫虎故意把案情复杂化;
(4)莫虎通知某某转移枪支;
(5)莫虎在警察局的职务是名誉挂名,根本不是警察。
以上这些话周立波的确说过,如果不能证实其为真实,的确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回复 mgzww999 2018-7-19 11:00
能否胜诉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1. 莫虎是否收了某某三万美元?

2. 莫虎是否邀请某某参加女儿婚礼。如果邀请了,就要回答两个问题:
A. 在知道客户怀疑某某陷害他时,作为律师为什么邀请某某?
B. 某某参加婚礼送了多少礼金?数量是否正常?

如果这两点不澄清,周的大部分言论(除警察局副局长造假之外)就属于合理质疑,而够不成诽谤,因为周的目的是保护自己、而不是伤害对方的故意恶意。如果第一点不属实,第二点又没有问题,周立波大概要败诉。

莫虎是自己代理自己,状子写得逻辑和事实清晰,比桑案动义水平高很多。
回复 山长水远 2018-7-19 10:58
根据诉状,刘诉莫案已因刘自己的偏见撤诉,并且刘对莫没有任何行为不当的指控。这方面应该是老刘最有发言权。不过是否撤诉应该不影响周说这事是干货的事实,因为指控是确实存在的,周没有义务去了解最终结果,而且周说这事的时候可能还没有结果。周说的莫代理自己时候的乱收费应该是更铁的干货,因为有前后律师做对比,这更不可能构成诽谤。
回复 山长水远 2018-7-19 10:38
个人感觉波波对莫虎的指控基本是干货,主要有两项:(1)莫为刘代理桑案收取天价律师费,被刘指控;(2)莫为周代理枪毒案乱收费。这两项已被证明是干货。其他的口水战,应该构不成以下名人诽谤要件:陈述不实;意图伤害和无顾事实。
回复 山长水远 2018-7-19 10:28
那么长的诉状,看着怪吓人的。莫虎是否有胜算关键应该是诽谤罪是否成立。很有必要把三个九給出的诽谤罪定义对照研究。

There are several things a person must prove to establish that libel has taken pla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erson must prove that 1) the statement was false, 2) caused harm, and 3) was made without adequate research into the truthfulness of the statement. These steps are for an ordinary citizen. For a celebrity or public official, a person must prove the first three steps, and that the statement was made with the intent to do harm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15] which is usually specifically referred to as "actual malice".
回复 linton 2018-7-19 10:27
老虎这是要吞了波波曼哈顿公寓的节奏呀。
回复 小虫 2018-7-19 09:45
   看不懂,律师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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