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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打黑,让法治与我们渐行渐远!

已有 604 次阅读2019-7-21 05:45 分享到微信



    一个朋友的亲戚,因为涉黑,被公安机关抓了进去。朋友打电话让我帮他找一名律师。

    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曾是一个犯罪团伙里面的外围小喽啰,六年前与别人在歌厅里打过一次架,对方是轻伤,已经做了足额赔偿,公安机关调解结案。从那时起,他就在法制的教育和家人的管控下,与那帮犯罪分子彻底分道扬镳。现在开始打黑了,早就改邪归正的他,又被当做犯罪分子抓了进去。

    我以为,无论从犯罪事实、社会效果或追溯时效上,都不应当再把他抓进去。于是我开始打电话给他找律师。

    我先找了A律师,并说了我对案情的看法,A律师笑道:在打黑这方面是没有法律可言的,什么时效,什么法律规定都没用的。再说我最近真的很忙,没有时间办刑事案件。

    我又问了B律师,B律师说:如果是老师您的亲戚,我肯定会接这活儿,可这是别人的事儿,咱们就别找麻烦了吧。凡是涉黑案件,都要向司法局汇报,挺麻烦的。

    我又鼓起勇气问了C律师,C律师说的更直接:我从来不办刑事案件,风险太大,本来是给别人辩护,弄不好就把自己给辩进去了。

    最后我不得不咬着牙“命令”D律师:这个案件你接也得接,不接也得接。

    D律师不太情愿地接下了这个案件,不但收费没有优惠,还安排了自己的助手去办,让朋友确实有些不爽。

    现在不仅刑事案件没有律师接,背景稍微复杂一些的民事案件也找不到律师去办。还有一些律师干脆离开了律师队伍,另谋生路去了。

    一位资深的律师告诉我,十几年前,手里同时办几十个案件都不觉得难,案件一接下来,对能否胜诉都能判断个八八九九。而现在对每一个案件都如履薄冰,根本无法提前对案件的胜诉与否做出最基本的预测,因为现在的法律已经不是法律了。就像一个老中医,因为中草药大多从野生改为人工种植,加上炮制方法的不规范,已经无法精准的开出药方治病救人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许多程序法在一些法院里已经成了想用则用,不想用则可以随意放弃的擦手纸。而实体法似乎成了变形金刚,哪怕是在同一家法院里,同样的案件,都可能做出天壤之别的判决。如此破坏法治的结果,是当事人越来越不相信法律,丛林法则在社会上盛行,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的道德水平每况愈下。

     没有法治,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这句话是我十几年前为一位“全国优秀警察”辩护时说过的。文革中,69岁的刘少奇主席在批斗会上被打得鼻青脸肿,行走困难,他抗议说:我是国家主席,谁罢免了我,我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允许我说话?宪法还在,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国家,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然而,国家主席的抗议是徒劳的,他照例没有逃脱被折磨致死的厄运。这些都是法治被边缘化的结果。

 现在的打黑除恶本意是好的,可是一旦成为一场运动,就会偏离法治的轨道,闹出许多笑话。如无锡新光幼儿园,对园内幼儿进行涉黑排查,邳州把九旬的老人列为涉黑的犯罪嫌疑人等等。

    打黑扩大化,已经成了中国法治之痛。“有些地方,在扫黑除恶指标下,胡乱拼凑、无黑找黑。地方上都以本地的黑恶势力越大越光荣、越多越自豪,似乎就是在担心别人说地方抓不到黑社会就等于不拥护党中央一般;还有些地方,借全国扫黑除恶的大势,帮助与自己关系好的村干部或企业打击竞争对手,上溯20年,拿着放大镜寻找竞争对手的“恶黑行为”。因实在无恶可找,就开始出现打个电话威胁一句就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司法乱像;有的地方,高喊扫黑除恶口号,做的却是抢劫民营企业财产的勾当,为了能够没收夫妻全部财产,把老公打成黑社会后,不惜把没有任何涉黑犯罪行为的老婆也打成黑社会;部分案件中,还可以活活地能凑出一个黑社会来,“老大”和“小弟”从来没说上一句话;更有甚者,“老大”单枪匹马组成了一个恶势力集团……以上种种,不一而足”。(以上引自公众号“法律前言”文章:《最高检急了?为什么连发金牌令强调涉黑恶案件不能人为拔高?》)

    201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然而,最高检的担忧和呼声,在全国一片运动式的打黑浪涛声中,显得是那么微弱。

    前不久,一位外地的朋友打电话对我说,他的一个亲戚被纪委抓走了,已经关了5个多月了,至今没有音讯。纪委查抄他家的东西,连工作证都不出示,拿走家里的东西连收条都不给。他去咨询律师,律师说,就是杀人犯被公安机关抓了,律师也是可以依法去会见的,但纪委抓了人,律师是不能会见的。虽然有规定,纪委留置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但这个规定对有些地方的纪委是没有用的。不仅这个规定没有用,有时许多法律规定在某些地方纪委也是没有用的。他问我这是不是真的?我只好安慰他说:这也许只是个别现像,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

    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而现在的运动型打黑,已经让法律边缘化,让法治与我们渐行渐远。一些人在仇富心理的驱使下,以莫须有的罪名随意抓捕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不仅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引发大量民间资本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外流,并且也严重的摧残了已经十分艰难的地方经济。企业发不上工资,工人失业,地方政府税收锐减,如些下去,最终受害的不仅仅是老百姓,而是我们整个国家。

    在此,我们希望最高检的呼声能够引起更高层的重视,认真引导各级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彻底终结运动型打黑,让打黑工作回归到法制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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