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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跨国官司被判赔付被告 系本案首个罚款裁决

热度 4已有 5272 次阅读2015-2-8 19:08 分享到微信


20150206 18:5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8)

新华网北京26日体育专电 桑兰及其代理律师徐晓冰被美国法院判决赔付被告部分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具体金额有待法庭再行确认。与此同时,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还建议不允许桑兰单方面撤诉,此案不仅不能终结,而且必须重启并继续。此建议还有待主审法官托雷斯的批准。

桑兰跨国天价官司20114月在纽约联邦法院开打之后,这是在3年半的时间里法庭第一次做出罚款裁决。

美国联邦法院网站纽约当地时间5日刊载了弗朗西斯法官的裁决书和司法建议书。他裁决桑兰和她的律师徐晓冰必须共同赔付被告在取证阶段所花费的部分律师费和其他费用。本案的被告之一刘国生在电子邮件中表示,为了顺利完成对桑兰的取证,他们已经花费了约25万美元。这些花费每一笔都有证据。

 


弗朗西斯助理法官在裁决中说,他在去年两次命令桑兰接受被告方的询问(Deposition,也有人称录取口供”),但是桑兰在离录供间仅差3天的时候,突然单方面撤诉,而且没有执行录供的命令,故此,法官罚她和她的律师共同赔付被告为了准备这次录供而花费的部分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刘国生说,取证阶段的费用,仅仅是整个诉讼费用的一部分。他们为打这场官司已经花费了75万美元。他们还有其他的惩罚要求,这些要求依照程序还有待法官日后裁决。

弗朗西斯法官在裁决中说,桑兰不录供的行为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她和她的律师因此要对被告为安排那次录供而产生的合理花费,包括(被告律师的)律师费在内的费用共同担责法官指示被告在14天之内递交相关的账单和证据,以便法庭计算出桑兰和她的律师徐晓冰需要赔付的具体金额。

去年,官司进入取证阶段。在官司开审之前,原告与被告双方互相录取口供,是调查真相的一个必须的程序,也是难得的机会。但是桑兰最终没有利用这个机会。

桑兰是中国体操队前选手,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在一次赛前热身练习中摔成高位截瘫。中国代表团回国之前,安排她住在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家里养伤。2011年,她将自己昔日称为恩人的刘国生、谢晓虹,友好运动会的主办单位时代华纳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最高时达到了21亿美元。桑兰还到纽约一家警局报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当年强奸了她。在纽约警方宣布她的指控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之后,桑兰告诉美国联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师海明的误导之下,才去报了强奸案。而海明则向法庭辩解说,告强奸一事完全出自桑兰本意,她的目的是通过告薛伟森强奸来取得美国的U签证,通过这一独特的途径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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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广告 2015-2-8 19:48
徐律师面临罚款,能不能躲过这一刀,要看R&R是否被批准。上次的R&R,就有好几条最后被否决了,没成为判决。
现在形势对徐很不利:

1)        要使出吃奶的力气抗争R&R,不能让它变成法令。但生杀大权在法官手里,所以徐这几天压力巨大,日子难过。
2)        R&R反映出佛朗西斯法官对原告桑黄连带对徐的反感厌恶。上次的R&R里,他反问 “十几万的基金怎么弄出一千万的索赔?”对原告和律师的荒唐给予了几乎不加掩饰的讥讽。
3)        客户有什么要求想法,起诉还是撤诉,的确都是客户的权力,律师无非是起个辅助作用,本来这事怪不到徐的头上。但作为律师不为客户把关,不主动维护法律的严肃尊严,任凭客户胡作非为,所以佛朗西斯法官才连带惩罚律师的失职。

徐这次代理客户打官司,不但没有胜诉,反而落到被法官罚款,栽了个大跟头,没得到旁人的同情,反而招致幸灾乐祸,这祸根不是因为接手了桑黄的案子,而是在工作中,1)没有负起律师的责任,什么该写进诉状,什么不该写进去,他作为律师没作为,而是听桑黄说什么就是什么,外人的批评被他反而当作是攻击。2) 做事敷衍潦草,上千页文件不分类就甩进法庭,对法官极不尊重。3)以前浮夸吹牛,给人留下不良印象。

即使法庭真的判罚,桑黄也不会掏钱,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代价极大:他们这辈子不敢再踏入美国一步。他们的名声将更臭。黄一手导演的丑剧已彻底失败而告终。

如果刘谢不是说空话而是真的不放过他们,桑黄的麻烦还在后面。这当然是我们大家十分乐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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